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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部长们的工资信息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 01:12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 其实,部长们的工资收入早就纳入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范围,必须向上级纪检部门申报,尽管这是内部的申报,但也说明了部长们的个人隐私要受到相应限制的道理 ]

  据《新京报》4月18日报道,上海交大研究生雷闯向中央政府53个部门提申请要求公布各部长工资。雷闯称,申请公开的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应该予以公开”。目前,只有食药监局回应称收到申请,需要研究。

  继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起诉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要求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后,部长们的“奶酪”又被人动了。

  现在被要求公开的诸多部委对雷闯的请求置之不理,仿佛部长们的工资不公开是天经地义的。是的,事实上部长们的工资从来没有向社会公开过,不要说部长,就连市长、县长,普通公民也无从知晓他们的工资收入是多少。但还没有公开,并不等于说不需要公开。有专家表示:“按照现有规定,官员个人工资应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笔者以为此言差矣,现行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官员个人工资必须公开,但并不等于不需要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应该予以公开”。部长们属于掌握公权力的官员,他们的工资收入是纳税人的纳税所支撑的,如果他们的工资收入过高,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不匹配,那么,公民的福利就会受到影响;其次,公民们只有通过了解他们的实际工资收入,才能看出他们日常吃、穿、住、行等消费是否超出他们的正常收入,才能判断他们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是否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了。所以,可以说,他们的工资收入关系到了公共利益,理当应公民的请求进行信息公开。

  从另一方面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部长们的工资收入肯定算不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似乎可归属于个人隐私。但正如前文所述,由于部长们的工资收入关系到公共利益,又由于部长们本身是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因此,他们的工资收入虽属于个人隐私,但这种隐私是要受到相应的限制的,因为人不可能既享受权力带来的好处,而不承担权力所要求的责任。

  其实,部长们的工资收入早就纳入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范围,必须向上级纪检部门申报,尽管这是内部的申报,但也说明了部长们的个人隐私要受到相应限制的道理。否则,为何普通公民的财产不需向国家申报,倒是县处级以上的干部要向上申报呢?

  今年,北京有24个政府部门在预算“基本支出”一项中,公布了工资福利、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事项。这为我们其他政府部门公布工资和福利收入开了一个好头,我希望有关部委能从谏如流,及时公开部长们的工资收入。我更希望借此能使官员财产申报的坚冰慢慢融化开来。(杨涛,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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