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全国首例“闯黄灯案”余波未平 当事人“败诉很意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7日 23:24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赵婷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在幼儿园里,老师用这样的歌谣普及交通知识。但是,黄灯亮了继续前行是否违法?法律条文却并未说明白。

   法谚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当浙江省海盐县司法局职员(日常工作主要是法律宣传及法律援助)舒江荣运用这一刑法基本原则,将海盐县交管部门告上法庭时,却遭到败诉。

   17日,经济导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舒江荣。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经济导报:你之前了解黄灯亮时未过停车线的车辆不能通行这一规定吗?

   舒江荣:在被罚之前并不太清楚黄灯亮时通行会和闯红灯一样受到处罚,也没听别人说起过有谁因为闯黄灯被罚了。也大概是因为普遍做法是接到罚款通知单就去按照要求交罚款,一般罚款数额并不大,所以很多人并不关注。

   经济导报:150元的罚款,却经历一审、二审,耗时近两年多,期间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你为何对这一处罚如此“较真”呢?

   舒江荣: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从事的就是法律宣传工作,接到罚单时认为,如果黄灯亮了要禁行就应该去宣传这一规定,让更多的人知道,以免更多的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违法。但是在宣传法律法规之前,首先要让自己搞清楚这一问题。就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我查阅法律法规时发现了问题。可以说,目前并没有法律来规定黄灯亮时禁止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并没有说“未越过停止线的禁止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黄灯表示警示”。“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认为,处罚我“闯黄灯”缺少法律依据。

   经济导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中没有明确说“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通行”。你也一直在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否因对法律解释的理解差异所造成的?

  舒江荣:执法人员并无权限进行类推解释,不能凭自己的推理和对法条的理解去处罚。从立法性解释的角度来说,设黄灯禁行的法律条款,也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黄灯的概念阐释。这是一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这涉及立法权限的问题。通行权是人身权,对通行权的限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法律,地方性法规都无权对此作出规定。从立法权限来讲,只要法律规定禁行,地方性法律就不能对通行权进行限制。

  “败诉很意外”

  经济导报:你刚才提到,黄灯通行是否安全是判断闯黄灯是否违法的关键问题。在你看来,黄灯亮时,停车线以外的车辆继续行驶是否安全?

   舒江荣:黄灯本身无罪。如果黄灯亮时,在停车线以外的车辆继续行驶带来的是危险,那黄灯应当禁行。但是,如果黄灯禁行才更危险,那为何黄灯亮时通行要被处罚呢?只有弄清楚黄灯禁行是否安全,有没有处罚的依据才会一目了然。

   按照相关规定,绿灯亮时,车辆只要负一般的注意义务就可以通行,红灯时则禁行。而黄灯则介于两者之间,起到一个缓冲作用。那么黄灯亮时,负特别的注意义务,可以通行。否则,黄灯和红灯就无区别。

   另外,对于信号灯的规定,各地并无统一的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安全信号,我希望能据此得到执行。

   经济导报:在向海盐法院起诉之前认为自己能胜诉吗?

  舒江荣:非常肯定自己能胜诉。因为从证据、法律依据等方面来看,我胜诉的把握应该很大。但是,结果让自己觉得很意外,一审、二审都败诉,这是自己完全没有想到的。

   从二审的判决书来看,法院判决主要是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考虑,这就涉及到一个绕不开的问题:黄灯通行到底是安全的还是不安全的。

  经济导报:你对判决怎么看?

   舒江荣:尊重法院判决,但不赞同。

   经济导报:现在公安部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并在制定机动车闯黄灯执法标准,你对此怎么看?

   舒江荣:希望大家都能来讨论和关注这个问题。能够引发大家关注这一问题,也算是我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二审判决后已经不能再上诉了,下一步,我计划将此写成一个调研报告,交给有关部门。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