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17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 “霸王条款” 对消费者来说可谓无处不在。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十年来,浙江工商部门已累计对19040家企业使用的26852份合同进行了备案,累计废除了数以万条的“霸王条款”,行业涉及房地产、供用电(水)、银行、保险、汽车、旅游等行业。
“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格式条款不与对方协商、重复使用等特点,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在生活中,“离店商品,概不退换”、“本活动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倍感无奈。
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自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人大通过《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来,浙江工商机关根据该规定开展了与消费者利益关系密切的八大类十八个行业格式合同进行监管工作,先后组织对该省房地产、物业、供用电(水)、旅游等行业或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备案。
特别是近年来,浙江省工商相继对各大商业银行、保险企业、房屋开发企业、该省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开展了“霸王条款”整治工作,清除了汽车类合同“霸王条款”2500多条,规范了3568家汽车销售维修企业3596份汽车类合同;依法修改银行合同条款350条,规范了79类消费贷款合同;依法修改保险合同条款2100多条,规范了577类保险合同;全面规范了该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统计,十年来浙江工商部门已累计对19040家企业使用的26852份合同进行了备案,累计废除了数以万条“霸王条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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