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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阜城问题明胶厂经理纵火毁证据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7日 12:09  中国经营网

  4月15日,央视对学洋明胶蛋白厂将所谓的“白袋子明胶”销售到浙江的企业生产药品胶囊一事进行曝光后,该厂随即发生大火。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河北、江西、浙江有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报道中称河北阜城学洋明胶蛋白厂为浙江一胶囊公司提供工业明胶,当天下午相关部门前往该工厂调查,然而在相关部门到达该厂前,该企业经理宋训杰为隐匿销毁证据实施了放火。

  河北阜城问题明胶厂经理纵火毁证据被刑拘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被查封,这是该厂的废水沉淀池,散发着刺鼻的臭气。

  河北阜城问题明胶厂经理纵火毁证据被刑拘

  皮子下脚料(俗称“蓝皮”)经过浸泡后变得又白又肥。

  纵火毁证难逃其责

  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一家名为“学洋明胶蛋白厂”的企业将所谓的“白袋子明胶”销售到浙江的企业生产药品胶囊。这种“白袋子明胶”实质为工业明胶,是由经过鞣制的皮子下脚料(俗称“蓝皮”)加入石灰后,经中和、清洗、脱色、软化、熬制、浓缩、凝胶、干燥、粉碎制成,其重金属铬的含量一般会超标,因此被明令禁止用作食品药品原料。

  据中国网报道,4月15日15时22分时,河北阜城学洋明胶蛋白厂综合楼发生火灾,阜城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于16时30分将火扑灭,没有人员伤亡。经查明,火灾为该公司经理宋训杰为销毁证据纵火。目前,宋训杰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其企业已被停产整顿,销售渠道已查清,200吨产成品被就地封存,其中无标识产品约10吨。

  据财讯网报道,在错误面前,河北问题明胶厂经理不是勇于面对,接受惩罚,而是采取纵火毁证的方法以图逃避责任,摆脱法律的惩罚,这种心态显然是不对的。

  在当下,涉事企业最应该做的就是考虑如何挽回损失,找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民众一个公道,并为之前犯的错误承担责任,而不是想办法逃避责任,逃脱法律的制裁。

  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要获得良性的、长久的发展,靠的是信誉、品牌,尤其是在市场化高度发达的今天,民众对品牌的认可度高度发展,因此企业必须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自身形象。

  4月15日,央视对学洋明胶蛋白厂将所谓的“白袋子明胶”销售到浙江的企业生产药品胶囊一事进行曝光后,该厂随即发生大火。

  专家建议通过修法来遏制违法行为

  问题明胶的出现,根本原因是由于其有利可图,和正规产品相比,存在获取超额利润的空间,于是,一部分人就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而下游相关企业也有利可图,两者一拍即合,问题明胶就应运而生了,如何遏制此类问题的出现?

  据证券时报网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日前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到3倍这样的一种罚款,对于很多的违法企业来说可能并不足以构成足够的威慑。那么在实践当中,就会造成违法企业冒着违法的风险来从事这样的一些行为。他认为,应该通过修法来进一步地提高处罚的力度,强化政府的监管力量,对于遏制这样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作用。

  《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当中,对于假劣药的,政府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到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质地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很多的药品产业当中,它的利润率非常高,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到3倍这样的一种罚款,对于很多的违法企业来说可能并不足以构成足够的威慑。那么在实践当中,就会造成违法企业冒着违法的风险来从事这样的一些行为。

  王敬波提出,应该修改《药品管理法》,通过修法来进一步地提高处罚的力度,强化政府的监管力量,对于遏制这样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作用。《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颁布至今已经十多年了,在整个药品产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对于类似的这种违法行为,事实上、客观上是难以有效遏制的。

  【编辑: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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