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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热线12366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7日 04:05  信息时报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一、车船税的征收时间有何规定?

  答: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通告》(穗地税发[2012]24号)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为避免集中在某一时段申报纳税,纳税人可按以下时间申报纳税:

  1.车牌号码最后一位数字为“3~9”的,应在末位数字对应月份申报纳税。例如:车牌号码为粤A8***8或粤A **8AB,末位数字是“8”,应在8月份申报纳税;

  2.车牌号码最后一位数字为 “0”、“1”、“2” 的,应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例如:车牌号码为粤A 5***1或粤A **1AB,末位数字是“1”,应在11月份申报纳税。

  二、车船税申报纳税方式和地点有何规定?

  答: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通告》(穗地税发[2012]24号)的规定,车船税申报纳税方式和地点有以下几种:

  1.船舶和单位车辆

  纳税人应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2.私人车辆

  纳税人可到以下地点申报缴纳车船税:

  (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

  (2)广发银行(微博)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的车船税代征点;

  (3)“好易”、“交费易”、“E路通”电子自助终端(由于系统原因暂时未开通,开通时将在广州地税网站上公告);

  (4)从化市、增城市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5)登陆网站www.payeasy.com.cn或www.hotye.com(由于系统原因暂时未开通,开通时将在广州地税网站上公告)。

  上述地点具体地址可在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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