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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采委员会采纳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7日 02:11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记者贾璐报道 日前,WTO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经过最终审议,WTO政府采购委员会于日前正式采纳修订后的《政府采购协议》(GPA),该协议将递交各GPA参加方议会批准。

  这一标志性的事件意味着自1997年开始的持久谈判终于结束,为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活动扩大范围、进一步消除歧视措施、提供更大透明度打下基础。世贸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在声明中谈到,政府采购协议是“协助与政府采购市场有关的贸易活动的主要工具,是开放贸易体制的典范,承认围绕无差别、透明和程序公平等WTO基本准则上建立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将在促进全世界的采购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委员会主席尼格里认为,各方通过结束再磋商并采纳修正后的结果,为开放市场、加强监管和有效地管理公共资源发出了有力信号,在目前经济低迷、财政危机环境下将产生积极作用。作为多边条例,该协议要求各方在政府采购这一最重要的经济活动领域遵守透明、竞争和管理的核心原则,包括货物、服务、公共机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采购。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各国都将政府采购作为保护国内企业的重要措施,一直实行封闭管理。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成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的最大买主。据估计,国际政府采购总额每年都达数千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O%以上。这种情况下,歧视性政府采购日益发展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严重障碍。

  据悉,1979年,关贸组织将政府采购纳入贸易投资自由化谈判领域,并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通常称为“1979年协议”)。该协议为诸边协议,即由WTO成员自愿加入,当时只有少数发达成员国家加入协议。关贸组织随后对协议做多次修改,在1993年乌拉圭会谈谈判期间形成了新《政府采购协议》,又称“1994年协议”,诸边性质不变。《政府采购协议》(GPA)的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目前有美国、欧盟等14个参加方,共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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