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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不是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 22:59  经济观察报微博

  张延龙

  张延龙

  最近,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开发商——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了震动业界的消息。有人叹息扼腕,有人悄悄窃喜,也有人因“一叶落”而自觉“知天下秋”,认为在史无前例的严厉调控中,开发商们丧钟已然敲响。各种心态错综交织,人们似乎早就等待着这一刻的到来。

  看似各有利益、各说各话,要将这些心态一一理清溯源,则其实只在两点:企业破产究竟是不是市场转折的信号?如果不是,那么,这样一个本不应引人瞩目的事件,为什么会被众人赋予如此重大的意义?

  从公开报道中我们看到,杭州金星申请破产保护的原因是资金链彻底断裂,这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企业早就已经上了杭州市地税局的欠税企业名单,欠税2398万元。有报道继续调查指出,其股东中江控股之前就曾通过民间融资高息大幅举债数十亿之巨。

  正常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破产与成立、并购一样,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市场行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必然有进有出、有生有亡,如此才能保持活力。就如同大自然生物链,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竞争和淘汰其实是市场的基本秩序,也是一种基本前提。如无优胜劣汰,谈何市场经济?

  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并不这么想。许多人热衷于谈论如何“尊重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但事到临头,行政调控作为“另一只手”,作用却更加深入人心。

  大抵上,尽管政府遮遮掩掩、不清不楚,房地产市场是否是一个完全市场,在人们心头一直是打了问号的。由于一级土地市场被地方政府所垄断,如以市场经济的前提——完全竞争、保护私产和市场均衡来衡量,很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更何况,市场的自由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参与者的责任伦理,在过往房地产市场面临一系列“过热”的争论中,几乎没有看到作为市场直接参与者的地方政府曾表现出这种责任。

  因此,在近几年中,行政调控成了决策层维持市场运行的一种基本手段。从“国八条”到“国十条”,再到“新国八条”,往往是市场稍有风吹草动,新的调控手段就已出台,旧的文件精神还未执行,新的文件精神又已下发。

  回顾既往发生的地产调控,手段是清晰的——无论是限购、限贷还是限价,其发力点总不脱行政命令之窠臼;但调控的另一面,却一直是令人迷茫的——调控的目标是什么?“过热”、“过快”、“合理范围”此类模棱两可的话语是所有文件的习惯性表述,但怎样算“热”、多少算“快”、什么才是“合理”?这些问题从来没有人给出答案。

  没有明确的衡量指标、明晰的市场预期,我们的调控往往留给市场这样的困顿。比如说,所有的文件都指向“促使房价回归合理范围”,但多少算“合理”呢?应该以房价收入比、售租比还是什么别的指标体系来参照?谁都不想讲、讲不出。在这样一个发育不全的“市场”,这个答案难道要靠“市场”去自发找寻?

  天意从来高难问,正因天意难测,杭州金星的破产,在潜意识中已被人们当做标志性事件,成为试探调控走向的探路石。既然没有衡量指标,人们总免不了猜测,这一波调控,是否就是以“趴下一批、整倒一批”而告终?铁本倒下的隆隆声还轰然在耳,在过往的大量宏观调控中,一批批企业破产成为调控取得成效的“标志性事件”,留给人们的印象深刻而复杂。

  调控需要“祭旗者”,人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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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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