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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称同业存单或择机推出:存款利率市场化前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 02:39  21世纪经济报道

  徐永

  利率市场化暗涌。

  多位银行交易员近期透露,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前奏,大额可转让存单和同业存单今年可能先行推出。特别是,在今年的相关会议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已经表示,同业存单可能择机推出。

  据了解,同业存单将是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品出现,完善同业借贷市场Shibor报价的短、中、长期利率曲线,而大额可转让存单先期的起点也在千万元级别,利率将不受存款利率上限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争议不断,但一些人认为,今年的存款利率市场化已现突破。

  比如保本型结构性理财产品,之前一直是表内核算,利率也已经市场化,但在会计记账上,

  它是在“其他负债”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非存款负债科目核算,尚能绕过关于存款利率上限的禁令。不过,中行2011年报,将结构性存款重新分类为“吸收存款”科目,存款利率空间已然打开。

  不过,对于中行此次调整是否可称之为利率市场化,市场人士也有异议。比如农行战略研究部付兵涛认为,存款是固定收益的,但结构性存款的利率一般不能固定,两者不能等同。

  同业存单先行

  先推出同业存单,继而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再逐步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央行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

  对于利率市场化,央行行长周小川年初就发文提出多项思考,特别是在具体产品方面,文中提出要考虑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这使得市场再次掀起利率市场化即将加速的期待。

  “这也许无法一步到位,但总体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整体推进,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其他一系列上、下游产品和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应同时交由市场决定。”周小川在文中谈到。

  而对于这个替代品,市场成员呼声较高的,就是大额可转让存单。该存单一般对企业或高净值资产人群发行,有不记名、标准化、利率市场化等多重特点。

  宁波银行金融市场部近期发布一份《中国利率市场化前景展望》报告。报告认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实质性举措,之一是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扩大,可从大额、长期存款开始试点,之二是替代性存款产品大范围推广,主要是重启大额可转让存单。

  对于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具体步骤,宁波银行认为,可能是首先推出同业存单及其交易,而后再引入企业存单,在引入时限制其发行期限、金额、利率等,而在二级市场给与更大定价自由,然后再适时逐步放开发行要素限制。

  宁波银行金融市场部乔嘉麒认为,同业存单先行推出,可以完善Shibor利率曲线。目前短期的同业拆借是场内交易,在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Shibor报价,有利率曲线,但较长期的同业存款是场外一对一交易,只有一级市场,缺乏完整的利率曲线。

  同业存单推出后,由于存单实现标准化,将会出现二级市场,有利于Shibor利率曲线的完整,从而为接下来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提供利率报价参考基准。

  据了解,对于先推出同业存单,再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再逐步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步骤,央行已基本达成共识,相关银行也有牵头进行同业存单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的试点研究。

  付兵涛认为,目前银行推出同业存单的基础条件应该已经具备,关键是监管层对推出时机的把握。

  结构性存款记账争议

  即使有各种“会计因素”考虑,结构性存款在存贷比等方面,除成本外,与一般存款并无差异。

  相比尚等一声令下的同业存单,结构性存款在利率市场化方面的突破则来得更为猛烈。

  2011年中行结构性存款大幅增长,年底余额为5610.87亿,当年净增加超过3600亿,但相比前三季度,该行将结构性存款列入“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不同,年报显示,中行在年末已将结构性存款重新分类为“吸收存款”。

  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不固定,但通常比存款更有吸引力。比如中行就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中行的结构性存款的利率在4%至5%之间,如此,从本金和到期收益率两端比较,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显然不符合央行对存款利率上限的规定。

  “如果结构性存款的利率突破获得认可,利率市场化显然就已经被中行实质性打开了。”上海一家银行的零售业务负责人认为。

  不过,也有一部分人观点相左。

  国信证券银行分析师邱志承认为,结构性存款的科目调整,应该是一个会计记账问题,而非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他认为,结构性存款中的结构性设计,实际上是利息部分再投资,可看成是两项投资叠加,而非一般性存款。

  付兵涛也认为,结构性存款有一部分收益率可能低于存款利率,这符合存款利率政策,至于高于存款基准利率的部分,则应看到它与银行存款利率在投资初期收益率设定方式的不同,存款初期收益率就是固定的,而结构性存款投资初期收益率不固定。因此,到期收益率高于存款利率,不应简单看作是对利率市场化的突破。

  在存款利率管制的当下,中行结构性存款科目的重新设置是否合规,目前银行业内还没有统一意见。

  也并非所有银行都将结构性存款放在“吸收存款”科目中,如工行就仍然放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各种“会计因素”的考虑,结构性存款在存贷比等核算方面,除了成本不同外,与一般存款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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