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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克森州立大学假文凭风波后传 教育部全面整治涉外合作办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6日 03:13  21世纪经济报道

  马晖 李禾

   记者获悉,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在这份通知中,对于境外学历,明确提出“对违反规定发放和取得的各种境外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一律不予认证”。

   而有教育专家表示,应该在此次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对我国国内高校的‘假的真文凭’现象进行清理”。

   狄克森州立大学风波

   教育部的整肃,源自此前的一场假学历风波。

   不久前,美国狄克森州立大学爆出中国学生文凭丑闻,数百名中国学生学历存在水分。

   狄克森州立大学位于美国北达科他州,该州的教育监管机构发布了一份内部审计报告,由此一场涉及到众多中国留学生的假学历事件浮出水面。

   据审计报告显示,这所大学的“双学位国际项目”连续9年共有410个海外留学生拿到了学士学位,但其中文件齐备、真正修完所有课程的学生仅有10名。此外,这批留学生中有多人均不符合录取标准,有人甚至提供了假的成绩单。

   而在拿到学位的留学生中,来自中国的学生占到了96%,其余为俄罗斯学生。

   审计报告公布后,狄克森州立大学的声誉遭到极大破坏。该校副校长辞职,教育、商业及应用科学学院院长则开枪自杀。

   事件蔓延到国内,经媒体报道披露,其实这所位于美国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大学是经过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合法大学,其所授学位也得到认可。这所美国高校更与中国内地19所高校开展了国际合作。

   这样的情况,令批准狄克森州立大学来华开展合作的中国教育部门尴尬不已。

   其实,近年来随着出国留学热的持续升温,国内大学与国外大学开展合作陆续推出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本来这样的中外合作是一件好事,但很多项目的操作往往“走调”:

   一些中外合作项目为了招揽生源、赚钱,并没有严格执行招生标准,保障培养质量,并没有按照事先承诺的办学条件配备师资队伍、开设相应课程,在国内求学阶段,基本上上与其他学生一样的课,却缴纳一倍甚至更高的学费,以及对输出到国外的学生,按照语言能力和前期学习成绩进行遴选。

   三类假学历

   “学历造假问题,很严重,也很复杂。”本报记者就学历造假一事采访了美国专门进行此项调查的独立记者John Bear先生。

   据John Bear介绍,现在美国存在着三类不同的假学历情况:

   第一类是合法的且得到正式授权开展国际合作的大学,这些大学在学历方面做了违法的事,或者是打擦边球,就像这次的狄克森州立大学的举动;

   另外一类,虽然未经授权开展国际合作,但也属于合法的大学,它们制造了一些假学历,而这些学校主要针对包括中国学生在内的亚洲人。

   “在美国,由于没有一个基于联邦的关于学历的法律制度,而是美国50个州各自制定了自己的法律,所以会有不同的情况。”John Bear表示,比如在纽约,就有很好的法律体系以及非常棒的学校。

   但是John Bear所居住的加利福尼亚州,当地法律则允许未经州政府许可的学校运行,这样的学校大概有300多所,其中一些学校质量不错,但是大部分都并不好,而这里面有相当多的学校专门就是针对中国学生的文凭需求而建立的。

   最后一类,就是完全假冒的文凭贩卖机构,也就是“文凭工厂”。据John Bear介绍,近年来,由于借助了互联网这样的“文凭工厂”现在已经变得越来越大。

   他举了最近被美国FBI破获的例子,一个名叫“大学学历项目” (University Degree Program) 的“文凭工厂”,由一个居住在罗马尼亚的美国人运作。FBI调查显示,在9年时间里,这个文凭工厂售卖出超过50万份假冒的美国大学学历,客户覆盖全世界各地,总收入超过4.5亿美金。

   假的真文凭

   教育部在其所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提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涉外办学专项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时报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各高校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显然,一场治理中外合作学法的风暴即将掀起。

   通知中明确提出,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许可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各高校要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提出要严格对境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明确提出“对违反规定发放和取得的各种境外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一律不予认证”。

   对于这样的“雷霆手段”,有教育专家则表示,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职责看,国内大学在招生、国内课程安排、国内师资管理方面,将负更大的责任。

   “教育部门应该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对相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进行审查,”熊丙奇表示,“应该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国内高校的‘假的真文凭’现象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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