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报》记者 吴培锋
20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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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渤海溢油事件,一向在中国行事低调的康菲石油被推到风口浪尖。10亿赔偿金分配成谜;近日又有媒体爆出,唯一在法院获得立案的“索赔康菲第一案”——河北乐亭29名养殖户状告康菲和中海油案——被法院建议撤诉。
“康菲石油年初承诺的三个赔偿渠道全都没有实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投资者报》记者。马军曾作为环保组织参与与康菲公司的沟通。他所说的三个渠道是指康菲公司自己提出的建立第三方的赔偿基金、法律途径处理和与受害渔民一对一沟通,“赔偿基金已经被政府主导,法律与一对一的渠道也不畅通。”
据记者观察,康菲公司在溢油事件中的表现,实在不像一家深谙市场、法治之道的跨国公司。一开始拒绝道歉、拖延清理工作,在舆论和受害渔民的压力之下,今年1月25日与农业部达成10余亿元赔偿协议,但后续工作仍然进展缓慢。在中国深耕多年的康菲石油,似乎已经入乡随俗,倾向于与政府的博弈与合作,利用相关管理机制的漏洞来解决危机,而非依照法律和市场规则与公众进行沟通。
曾推动中国海上石油勘探事业
在2011年《财富》公布的全球企业500强中,康菲位列第12位。但其在中国一向以低调示人。事实上,康菲是建国后第一家在中国发现海上石油的外国公司,为中国的海上石油勘探发展做出过关键贡献。
上个世纪80年代前后,中国政府决定进行海洋油气开发时,制定了拿资源换资金、换装备、换技术、换人才培训的策略。被邀请来中国进行勘探的国际石油公司很多,但真正能勘探到海上油田的企业却少之又少。康菲石油前身之一的菲利普斯石油在1981年获得了南海珠江口盆地海上能源勘探权,仅两年后就发现了南海油田,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在中国发现海上石油的外国公司。
事实上,康菲石油在中国最大的收获是在渤海油田。此次发生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是中国目前发现的最大的海上油田,由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共同拥有,两者所持股份分别为51%和49%。有网友据此质疑:“凭什么开采出100桶油,康菲石油就要拿走49桶?”但事实并非如此,双方所分的油并不是开采出来的原油。而是扣除要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以及勘探、开发等费用后的份额油并需缴纳各种税费。按照国际惯例,作为外方的石油公司最后能拿到的比例不会超过15%。
而在海外,康菲公司也致力于环保运动。2007年4月11日,康菲成为第一个美国石油公司加入一个叫美国气候行动联盟的大企业和环境团体联盟。同年康菲宣布该年会花费1.5亿美元在新能源和技术的研发。那么,康菲石油在中国又是为何变成一家坏公司的呢?
中国合作方树立了坏榜样
石油行业本身就属于生产事故多发的行业,海上油气田的开采风险尤高。溢油事件不能完全避免,但如果能积极善后,损失会降低很多。而在渤海溢油事件中,康菲公司的表现令人失望,这与中国相关的管理制度与商业环境不无关系,而国内的石油巨头无疑树立了“坏的榜样”。
“中石油中石化出现漏油后,都没有有效的赔偿。这些都是坏的先例。”马军对本报记者表示。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输油管线上万吨原油入海,创下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中石油将责任推给两家承包公司,后续赔偿不了了之,最后以中石油投资大连地方项目,换得了大连市政府的“谅解”。
而在渤海溢油事故中,中海油一直在逃避自身的责任,将责任推给作业方的康菲公司。作为蓬莱19-3油田的控股方,中海油在2011年7月3日言之凿凿地表示,溢油面积比较小,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而且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让中海油陷入尴尬的是,7月5日,国家海洋局正式披露,6月4日就接到康菲关于溢油的报告,截至7月4日,溢油污染海水面积已经达到840平方公里。
“中海油和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分配,那是他们自己内部的事,中海油至少应该第一时间通报此事。但中海油在收到康菲告知漏油后,却选择了长时间地隐瞒。”马军说。
反观BP,漏油事故发生后12天就受理索赔。截至2011年8月23日,BP已向204434名受害人支付了赔偿。美国规定,如果受害人向漏油责任者提交索赔90天后收不到赔偿金,可直接向油污基金提出赔偿要求。美国总统亲自出面帮助受害者索赔,2011年1月10日,奥巴马约见BP首席执行官及董事长,达成了一项赔偿协议,BP同意建立一个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用以支付索赔请求。专家估计,BP这次漏油事故,最终赔偿额会超过1000亿美元,用以补偿周围民众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的处理费用。
过低的处罚标准成最大漏洞
马军对本报记者指出:“中国相关的管理体制不够严格,使得康菲石油有意无意地在某种程度上利用了这些对他们有利的漏洞。”“中国环保执法非常软弱,违法成本偏低,环境诉讼困难,所以这些公司在中国不是太在意处罚问题。”马军表示。
据近日国家海洋局透露,已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一家跨国公司而言,20万元的罚金无关痛痒。但根据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处罚最高只可为20万元。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日前也表示,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现行法律法规在海洋生态损害和补偿立法方面还存在着空白,目标定位较低,不能满足如渤海这种封闭型海湾治理的特殊需要。
此外,虽然康菲仿照国外做法建立了生态赔偿基金,但国外的赔偿基金大多由独立第三方主导,政府只有监督职能,而康菲的这笔赔偿已为政府部门主导并控制,完全不见独立第三方的身影。
在环境法学界,以政府调解方式处理环境事件,一直被认为无法厘清真正的环境损害,无法让污染者付出足够的代价;赔偿也难保公平,损失补偿标准过低。反观美国,美国墨西哥湾溢油、巴西海上溢油的肇事方均建立了由独立第三方主持的赔偿基金。
值得关注的是,在10亿元赔偿协议达成后,原本已有进展的法律进程,有所放缓。日前有媒体爆出,唯一在法院获得立案的“索赔康菲第一案”——河北乐亭29名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疑被法院建议撤诉。这也显示,康菲石油已经采取与政府的博弈与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危机,而非依照法律和市场规则与公众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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