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商务部:对进口双酚A所征反倾销税8月29日到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2日 11:18  中国新闻网微博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表示,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将于8月29日到期。

  据悉,200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7年8月30日开始实施,2012年8月29日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商务部表示,即日起,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措施于2012年8月30日终止实施。 (中新网财经频道)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