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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市场环境是促进民间投资的关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 00:01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张久荣

  近年来,全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国工商系统共登记私营企业967.68万户,比2010年底增加122.16万户,增长14.45%;共登记个体工商户3756.47万户,比2010年底增加303.58万户,增长8.79%;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2.17万户,比2010年底增加14.26万户,增长37.62%。

  但个私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准入门槛过高、生产要素占用过少、不公平竞争、一些垄断性行业的服务及产品质次价高等诸多问题。我国依靠市场化改革获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但竞争机制的作用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行政力量对市场竞争的干预,尤其是行政性垄断对于我国经济运行的影响随处可见。

  2005年、2010年国务院分别出台了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老“36条”,今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又在着手推进鼓励民间投资的相关措施,目的都在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并建立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机会均等、退出有序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一)促进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政策,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真正消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按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及党的政治报告相关表述,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发展,不是快鱼吃慢鱼、大鱼吃小鱼的关系,而应该是快鱼、慢鱼、大鱼、小鱼都有自己的生存之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只有在这样的环境里才能活得新鲜长久。政府部门有责任积极营造大中小微型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共赢发展的良好氛围。只有对众多前置许可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准入门槛过高过多的项目,降低或撤销门槛,才能促进加快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程,推动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二五”规划把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目标,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十六字方针,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发展低碳经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大力投资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文化企业,引导其发展低碳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探索建立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提高服务效能的登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有利于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效率,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当前应重点推进以下工作:1、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立法体系杂乱,内容分散不统一;过于强调行政审查,忽视登记效率;信息系统不健全,公共查询困难。2、推进注册资本登记、经营范围改革,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积极探索放宽个体私营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证明、筹建期企业登记等方面的限制。应重视和加强对各地工商机关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适时出台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指导意义的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宏观指导和促进作用。3、贯彻实施好新《个体工商户条例》。要大力宣传新《条例》在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规定,积极推动个体大户转型为企业问题,尽快出台措施,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型为私营企业过程中的名称、字号延续、许可证、商标、荣誉称号等使用问题。4、为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搭建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个体私营经济市场主体各类相关发展信息,为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创业提供行业等信息引导,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根据。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现高效监管。在重点针对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牢固树立以监管求发展、以执法促规范的执法理念。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监督管理于服务发展之中,实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二是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监督管理的最高境界是做到防控在先。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在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时,要努力摆脱事后被动应对的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监督管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力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管、控、压、罚管理方式,转向更加善于运用平等对话、沟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行政指导等综合手段,刚柔并举,宽严相济,引导经营者自律经营,强化质量诚信建设,实现监管执法与规范发展的良性循环。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理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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