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型的贵州茅台酒,今年两会却不断飘来“异味”。
政协委员建议“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贵州省委书记回应,“不上茅台,上一瓶进口的拉菲,会比茅台高得多”,“茅台是知名的民族品牌,作为中国人,我们不应该去抵制”。茅台股份公司高管干脆反问记者:“三公消费禁止喝茅台?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
看起来,茅台已经“是酒亦非酒”,它正被符号化,被赋予酱香型白酒以外的多重含义。
借用语言学大师索绪尔的理论,每一个符号都有“能指”与“所指”。茅台的“能指”(语音形象),就是茅台镇那方神奇土地的名称;茅台的“所指”(概念形象),在不同的人群中已经演化出不同含义,从而折射出转型社会矛盾凸显的心理轨迹。
无论从经济还是文化角度,茅台酒原本都不应如此受争议。中国经济正向更依赖内部消费的方向转变,在商业价值观上必然会从“节约为善”到“消费为善”,消费者喜欢和追捧贵州茅台无可非议。茅台酒是在特殊的地理环境下,靠一代代人奋斗和传承而延续下来的,其创制过程也经得起考验。中国像贵州茅台这样的品牌,不嫌其多,但嫌其少。
那么,如此大的争议又是为何?一言以蔽之,就是“替罪羊效应”。人们把对政治和社会领域中那些不良现象的愤懑,浇注到茅台酒上。有腐败分子藏茅台喝茅台,于是茅台酒也被视为“腐败酒”,其实没有茅台,照样有腐败。
有政协委员提出,“‘天价茅台酒’背后,更反映了我们‘三公’消费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其实,中国对公款吃喝有严格限制,各地财政部门也有规定的伙食标准,真正照章办事,“公款吃喝应酬已慢慢变成‘灰色腐败’”的现象自然会得到遏制。而要解决此类问题,靠不上茅台,要靠廉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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