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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落实差别化房贷政策 首套自住应予以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2日 12:03  中国经济网微博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今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胡晓炼、副行长刘士余、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就“货币政策及金融改革”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回答记者关于房贷政策提问时表示,全面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在信贷实行总量管理的前提下,各家银行对个人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必须予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银行要给予贷款。此外,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基准利率和首套商品普通住宅贷款优惠利率的下限之间,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权衡定价。[点击进入直播页面]

  刘士余介绍到,去年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但是,去年房地产的贷款增速比整个银行贷款的增速大概低三个百分点左右,其中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速已经持续二十个月在下降,普通商品房开发贷款的增速相对于其他贷款也在下降。“这既是房地产调控走向的一个好的表现,同时我们也要研究下一步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刘士余称。

  刘士余表示,主要金融机构对今年房地产金融业务有这样几个共识:信贷资金要支持普通商品住宅的建设或开发,特别是对资质良好、市场有信誉的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要给予大力支持,这是供给的主要方面。要积极地按照市场化、财务可持续的原则,支持政府主导的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建设。要切实防范风险。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少数开发商搞的一成首付等,商业银行不能参与,要严格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刘士余表示要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创新,包括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或者说大型商业楼宇的REITs信托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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