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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临时停牌 上交所严控新股上市初期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9日 07:55  经济观察网微博

  导语:上交所昨日下发《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目的是为了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继前天深交所发布新规重拳抑制新股炒作之后,上交所昨日也发布规定,对新股上市首日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本网记者获悉,上交所昨日下发《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目的是为了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三)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二)、第(三)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上交所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标准,比照适用上述规定。

  据悉,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上交所将通过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通知还规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予以重点监控:(一)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二)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三)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四)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五)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六)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七)上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对存在前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上交所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对情节严重的,上交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还特别强调,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坚持自律、规范原则,积极配合本通知的实施,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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