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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市场化改革启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9日 04:19  国际金融报微博

  

  本报记者 黄晶华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程。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在改革中的角色定位,即行业协会制订协会示范条款和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保险公司作为条款费率拟订和执行的主体,开发商业车险产品并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拟订商业车险协会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

  据了解,目前行业采用的是保险行业协会拟定的A、B、C三款车险条款,其在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整系数等方面差别不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余地很小。而此次改革,将使保险公司在拟订本公司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时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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