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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退市制度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新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22:59  中国新闻网微博

  

  

  中新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22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期看,退市制度有助于形成市场吐故纳新的动态平衡, 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不断提高, 从而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监管方再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念头以及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之外,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业绩差的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大量ST板块的上市公司在四季度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操作,规避了现有退市制度。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

  该负责人指出,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能够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经营的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上市不是进了保险箱,需要严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层认真经营公司,不断开拓进取,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投资者的信心也需要优秀的管理团队、有潜力的上市公司来提振。

  上述负责人承诺,退市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不能理解成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买单”。在退市制度的研究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在制度设计层面将考虑保护投资者的机制。目前深交所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就体现了这种理念。但是, 投资者在投资绩差股时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树立起“买者自负”的意识,培养控制资产整体风险的止损意识。

  该负责人提醒,当一家上市公司因为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经营因素等导致退市,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应尽披露义务的前提下,投资者要自行承担投资判断的结果,期盼不理性的投资行为由国家买单是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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