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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粮食品种或不得擅用转基因技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01:18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这是我国首部粮食法。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意见稿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意见稿称,我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中关于粮食的定义,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

  意见稿明确,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粮食生产补贴、奖励和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的价格支持制度,扶持种粮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国家引导和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生产。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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