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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发展机制需不断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00:01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朱小群

  

小微企业发展机制需不断创新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在统筹城乡、缩小“三大差距”、促进缩差共富、全面率先实现小康建设中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方面,国家制定政策必须要找准方向,正确决策;另一方面,小型微型企业自身也要调整思路,不断创新。

  近日,重庆市探索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微企“1+3+3”扶持模式:“1”,就是1名带头人,出点资本金,成立微型企业;第一个“3”是3条扶持政策,即政府财政补助、银行贷款、税收返还;第二个“3”是指3个平台,包括培训平台、龙头企业对接平台、创业平台。围绕该模式,重庆相继出台了各类文件40余个扶持微企发展,涵盖了创业申请、条件审查、创业培训、资格评审、资金审查、兑现扶持政策和后续帮扶等各个环节,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微型企业政策帮扶体系。这是地方政府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创新,值得全国其他省市学习借鉴。

  据报道,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落实国家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实体经济发展渠道。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重庆中小和微型企业数量较快增长,整体生产经营平稳向好。2011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3520亿元,同比增长17.6%,占全市经济总量的35%;上缴税金618.5亿元,占全市税收的40%;吸收从业人员484.1万人,同比增加45.2万人;提供职工劳动报酬1209.2亿元,同比增长17.5%。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在统筹城乡、缩小“三大差距”、促进缩差共富、全面率先实现小康建设中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与大型企业相比,处在市场激烈竞争前沿的广大小型微型企业时时面临关乎生死存亡的尖锐问题。而对政府和社会而言,如果没有众多小型微型企业,一方面,以消费性服务业为主导的小型微型企业将使中国城市化质量大打折扣,因为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如果没有小型微型企业,必将处于极度服务短缺状态,更不要说正在到来的老年化社会;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和租赁大量城市物业,社会必将出现动荡,因为小型微型企业为城市部分居民提供了物业租赁和就业工资收入。因此,在对待小型微型企业方面,中国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应该善待小型微型企业,并积极引导其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其实,从2011年下半年到今年2月初,国家陆续出台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主要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务院9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国9条”)、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等22项收费、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四项政策措施。这表明小型微型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诚然,小型微型企业关乎千家万户利益,因此,一方面,国家制定政策必须要找准方向,正确决策;另一方面,小型微型企业自身也要调整思路,不断创新。

  第一,小型微型企业政策要真正能够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种种短期调整政策外,还需要进行国家经济体制调整。要充分发挥市场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不要轻易干预市场,政府需要为各种经济类型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要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特殊保护和扶持,对其减免或缓收税费,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政策;同时,政府要积极推进打破行业垄断,尤其是对金融领域的垄断,加快民间投资进入金融领域的步伐,放宽准入门槛,取消村镇银行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并控股的限制性规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和融资杠杆率;探索制定以专利、品牌、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具体措施,并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投融资业务;探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新途径,放宽小企业债券融资条件,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创建小微企业征信机制,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

  第二,小型微型企业自身要保持“稳定心态”。一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小型微型企业业务选择要合乎理性,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二是要坚持可控性,不要随意进入没有把握的领域,不要随便放弃主体市场。小型微型企业主要是以实体经济为主,要始终坚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思路,把握住发展实体经济这一主线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小型微型企业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要再坚守主业的基础上走创新之路。在发展新兴产业方面,新兴产业离不开相关产业,新兴产业是对传统产业“扬弃”,而不是“抛弃”,要努力营造由政府、企业、科研、高校等组成的产业集聚社会环境,实现产业“化学反应”,推进产业升级。

  第四,要积极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合作机制,整合各种现有资源,发展高效能的产业集群。政府通过资金项目支持方式,鼓励大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大企业可提供技术支持,小企业可进行生产服务,形成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

  第五,对同质性小型微型企业的产业集群,要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积极参与服务体系的建设,比如扶持各地高等院校设立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的机构、组织退休经理人员成立中小型企业服务团体、鼓励大企业与小企业对接,对市场化服务机构给予财税支持等等。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在金融、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都给予更特殊的优惠政策。

  第六,要重点帮扶一批小微企业,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可持续发展动力。对成长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特别是对那些因资金短缺面临技术外流风险的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要密切关注,以直接补贴、贴息贷款等方式缓解这些企业的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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