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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如有异议或修改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期限: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3月2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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