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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昨发文要求彻查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 14:00  扬子晚报

  银监会昨晚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去年以来,一些银行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热议和广泛关注。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深入整治。

  各银行要严格落实“七不准”

  1 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 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 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 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 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 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 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四方面彻查:

  一、从查源头、查程序、查行为入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区分贷款融资和各项收费业务的不同营销、定价程序,要从产品开发、功能设计、收益测算等环节进行充分论证和询价公示,防止自定价目和层层加价。建立公开、完善的违规收费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掌握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二、严格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见左图表)。

  三、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总行总部统一制定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在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公布优惠政策。

  四、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服务收费管理和投诉处置,进一步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

  据银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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