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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苹果欺诈还是唯冠不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4日 10:04  中国经营报微博

  屈丽丽

  伴随着苹果与唯冠诉讼案的升级,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正浮出水面:商标侵权,到底是谁的诚信出了问题?

  如果站在苹果的逻辑上来看,苹果已经与唯冠公司的总部台北唯冠签署了商标的全球转让协议,这意味着苹果可以取得iPad在全球的商标授权,唯冠突然“毁约”,似乎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

  这个法律的空子就是“商标权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不经国家工商主管部门的登记,权利并不发生转移”。

  苹果对此回答说,“我们当时商标权转让请的是英国的律师,不懂中文,所以对中国法律的理解有差异。”

  更何况,在实际的商务运作中,很少有知识产权买卖是跟各国子公司分别签合同的,一般都是跟总部签署,再分别办理合同转让手续。苹果的问题出在分别办理转让手续时,iPad已经推出,看到利益的唯冠反悔了。

  如果苹果的逻辑站得住脚,那么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将被进一步放大。

  刘春泉律师就表示,“如果这个案件苹果败诉,将进一步加深外国企业对中国企业的诚信误解。在娃哈哈案件中,其实娃哈哈是大部分都胜诉了,不仅国内,国外也是,那时就有了外国媒体对中国企业诚信的攻击。在马云(微博)的支付宝(微博)事件中,这种对中国企业诚信的质疑更加激烈了。”

  显然,对中国企业诚信的质疑将对苹果构成舆论上的优势。这或许可以成为苹果对于唯冠诉讼的一张大底牌,这张底牌足以对中国的相关权力部门产生威慑。

  舆论的天平到底会倾向哪一方呢?唯冠在中国法律问题上站得住脚,但在诚信问题有无瑕疵呢?

  唯冠方面的谢湘辉律师表示,“苹果方面曾经承认聘请有中国著名的商标代理机构,那么,对于花几千元就能完成的公开的商标检索,苹果不去做,这即使不是故意,也应该是重大过失,苹果不能把自己犯的错误让对方来承担责任。”

  不仅如此,唯冠方面表示,苹果一个10元注册于英国的公司以3.5万英镑购得iPad商标,在法律上显失公平。如果依据美国法律,对于不透露购买意图的行为有“欺诈嫌疑”,并有意以此为由在美国向苹果提起诉讼。

  那么,到底是苹果“欺诈”,还是唯冠“不诚信”,律师可以依据各国法律所做出的有利规定选择不同的诉讼地,最终取得诉讼的胜利,而造势者也可以选择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价值选择进行有倾向性的传播,但事实却只有一个,商业的诚信原则也随着全球化的到来变得越来越简单一致。因此,这个问题的最终回答将直接关系到苹果和唯冠在未来全球商界的地位。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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