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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旅游:低效的政府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4日 04:30  中国经营报微博

  作者: 裴钰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三亚旅游刚刚经受了一场近乎崩盘的危机,旅游产业链的每个环节在春节假期同时出险,比如,住宿(如宾馆房价暴涨)、餐饮(如天价海鲜大排档)、购物(如部分商品出现外地人和本地人不同价)、出行(如交通堵塞和出租车不打表)等,实为整体商业环境出现了系统性的“病变”,绝非简单的“软环境”问题,从消费的角度讲,是价格欺诈、价格扭曲、价格歧视;从旅游市场角度讲,地方政府监管低效;从城市管理角度讲,三亚的公共管理水平亟待快速转型和升级。

  度假旅游常常是高档品,使用价格杠杆满足不同层次(特别是中高端消费群体)的需求,所以,尤其需要坚守商业信用的底线,坚决反对价格欺诈、价格扭曲、价格歧视。首先,必须有效保障游客的价格知情权,先明确知道价格后自主消费,否则就是价格欺诈。比如,云南瑞丽的缅甸玉的价格大多在每块数万元以上,无论是标价,还是折扣价,都是明示。其次,资源独占或竞争不充分的市场导致价格扭曲,并非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比如,前几年北京故宫冒出的30元一碗的天价面条。第三,旅游商品价格多轨制,往往针对境外游客,比如,印度和俄罗斯在部分景点实行境内和境外游客“同游(物)不同价”,但绝对不能针对境内游客,出现境内本地人和外地人“同游(物)不同价”,实为旅游之耻!

  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低效。监管高效的路径有三:一、应积极有为地“流动执法”,不能坐等电话投诉。比如,澳门午夜凌晨警察在主要街巷高密度流动巡夜,北京在假期主要路口昼夜有移动警车和巡警站岗。工商物价交通部门应在旅游消费区域现场督察。二、政府公信力应主要用于支撑旅游市场的诚信度,比如,泰国政府2007年起发布了泰国自费旅游商品价格表,向入境的旅行团和自由行游客发放,所列商品明码标价,政府承诺如果实际商品价格超过价格表,游客可即时向泰国旅游执法部门举报。三、颁布旅游商品指导价,不是政府监管方法的全部。针对价格扭曲现象,政府还可以通过颁布价格上限的方法,有力遏制过度的投机炒作。允许中小餐饮商家在旺季收取适当额度的服务费,首先惠商,其次保税。

  税费是政府调控的有效工具,比如,新加坡推行“宾馆过夜税”,对房间、饮料、食品销售、出租西装和领带等项目额外征收1%的税。加勒比海岛国牙买加征收“宾馆餐饮税”,额外征收4~12 美元 /夜。这种旅游税费达到“多赢”:既尊重市场价格的浮动,又有力遏制价格扭曲的投机炒作;可以调节客流,夯实中高端消费者的稳定性,加强低端消费者的流动性;税费部分用于旅游公共服务,比如景区修路、架设路灯,部分也可以用于补贴企业;新税源激励政府的监管行为。我国的旅游税收主要是营业税,在激励制度设计方面,地方政府缺乏监管的“动力”。同时,旅游毕竟属于部分人的“私利”行为,过多占用公共财政,也存在着相当的争议。所以,2004年,韩国开征观光税,包括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也已经陆续征收旅游税。海南是特区,应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这一法律优势,先行先试。

  旅游城市在旺季出现市内交通堵塞怎么办?新加坡政府为车辆(公交、出租车等运营车辆除外)安装自动读卡器,在容易堵塞的干线设立收费仪器,车辆驶过时自动扫描读卡器进行收费,很多人为了避免缴费,选择绕行或者乘坐公交,治堵效果良好。

  总之,境内外的城市当局对旅游市场的有效监管和调控,其个案较为丰富,根本思路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强激励制度设计,以“利益置换”为原则去协调商家、消费者、本地居民的权益诉求,放弃行政宣传和命令的干预方式,旅发委应把公共服务置于首要职能。媒体应该全面加强对旅游发展的监督力度,实际上,游客权益的有效保障往往必须靠政府监管和媒体监督双重作用。

  作者系著名旅游文化学者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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