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继续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 11:03  中国经济网微博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3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2年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继续扩大。

  从2012年起,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交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

  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等工作,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财企[2011]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企业名单.xls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中国经济网金融证券频道】(地址:http://finance.ce.cn/)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