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 10:54  新华08网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已经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