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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苹果"引发的商标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 00:00  中国经济网微博

  

  2月2日,彭博社报道称,苹果公司正凭借iPad在企业市场中取得快速进展——“据市场调查机构IDG Connect调查,拥有iPad的经理人中,有51%表示他们工作时‘总是’使用这款平板电脑,40%‘有时这么做’。同时,接近八成的受访者离开工作场所时会使用iPad办公。”

  但iPad在中国市场正遇到不大不小的阻碍——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的商标侵权纠纷。2月2日,有消息称,针对深圳法院的一审判罚,苹果对该结果表达了不满,准备再次提起上诉。另据媒体报道,“iPad商标权案二审时间仍旧未定,但苹果重新提出了多条诉讼请求。”昨日,记者一直未能联系到深圳唯冠和案件的代理律师求证相关事宜。

  苹果再诉深圳唯冠

  苹果与深圳唯冠的纠纷要追溯到2000年至2004年间,曾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的唯冠公司旗下的中国台北和深圳分公司在墨西哥、新加坡、印尼、欧盟国家和中国大陆地区等注册了“IPAD”商标,还曾短暂在市场中销售与之相关的电子产品。

  直到2006年,苹果计划推出iPad时才发现,商标使用权归属于唯冠公司。强势的苹果随即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对唯冠发起诉讼,可最终,却是唯冠赢得了这场商标官司。经多方协商,2009年,苹果和英国IP公司与唯冠达成协议,按公开资料的说法,“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就是这份商标转让协议导致了目前深圳唯冠与苹果的纠纷。据目前披露的公开信息,深圳唯冠认为,2009年的相关协议不包括苹果对中国大陆市场的使用权。

  苹果的代理律师则表示,“签署转让协议同日,唯冠中国台北分公司和IP公司还签署了涉案商标的一份‘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协议’,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iPad中国大陆的商标权转让给了IP公司。”该代理律师称,苹果公司一直跟唯冠进行磋商和交易,“最后签约的是‘台北唯冠’,但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和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不过,最终胜诉的还是深圳唯冠。深圳中院审理称,“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案件受理费4.56万元也由苹果公司承担。”

  随后,深圳唯冠去年年底借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使用iPad商标。对于该结果,苹果并不满意。据了解,苹果正打算提起新的诉讼,包括对在内地注册的商标和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赔偿商标权属调查费及律师费等共计400万元、该案应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判定等。

  官司难撼市场地位

  “苹果着急了。”对于最新进展,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商标是企业的重要形象,如没有合法商标,何谈销售,更谈不上利润。”

  但他认为,双方不是没有和解的可能性。一方面,某种程度上,深圳唯冠目前采取的方法更像是一种策略,并客观展现了今后与苹果协商的筹码;另一方面,苹果不可能坐视中国市场因这件事流失消费者,且双方在其他地区的商标使用上的确有和解的先例。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深圳唯冠早已今非昔比,有人甚至用“几近破产”来形容这家公司。但与苹果的商标官司案却让深圳唯冠提高了知名度,且被业界认为是“救命稻草”。去年10月,担任该公司债务重组的一家公司曾欲向苹果公司索赔100亿元。

  对此,国外分析师已开始担心苹果在中国大陆的销售成本可能上升。不过,在业界专家项立刚(微博)看来,这是“杞人忧天”。他认为,由于苹果之前累积的知名度,中国消费者不会对iPad产品视而不见,因此,“只有法院真正下发了商标使用的禁令,才会对苹果iPad产品的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否则,不会有任何影响”。

  (责任编辑:彭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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