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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念的迷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 01:27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云也退

  [ 有信仰的法官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就一定强过那些没有信仰的法官吗? ]

  宗教信仰,是某种类似于神秘主义科学里“意念”的东西。意念看不见摸不着,一般而言,也无法像魔术中呈现的那样有“移物”功效,但意念却是可以隔空对撞、无声厮打的。久享安泰的美国,就是那些不会化作大规模暴力行动的信仰展示其意念争斗力的上好舞台。

  一年前,联邦第九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下了个判决,判定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的索勒达德山上,一座耸立了近六十年的十字架“违宪”。这个十字架有43英尺高,当初是作为朝鲜战争纪念碑立在这里的,但是,这三位法官在判词里写道:“用这么明显的一个基督教象征来纪念所有战争老兵,这释放出一种强烈的有关批准和排斥的信息。”接下来一句话更关键:“这暗示了政府与一种特定的宗教有着如此密切的关联,它把宗教的象征看作自己的、普适的象征。这一普适性的宣告对许多非基督徒老兵是不友好的表现。”

  我最近注意到这个案例,第一是因为年初时,白宫又通过了一个提案,要在联邦设立的战争纪念建筑上允许宗教象征物的存在,这个动议是国会的一个共和党人提出的,白宫此举被看作是对第九上诉法院判决的回击;第二则是因为新近读过《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一书,在夹生的翻译里费劲地理出一条思路来:为什么在美国,宗教问题如此复杂地同政治纠缠到一块呢?该书作者塞库洛说,第一,这跟伟大的国父们在立宪时确立的不设国教、信仰自由原则有关。第二,也跟自从最高法院掌握宪法解释权后,历任大法官各自都带着宗教信仰来履行其职责有关。

  美国国父们的宗教信仰,严格来说属于温和的自然神论,对这一点,塞库洛的书中语焉不详。他遴选的几个案例似乎足以证实,宗教的力量一直就是这个国家的一流人物所看重的,事关精神凝聚和道德底线,与此同时,不设国教的做法则保证了国家虽然建立在基督教(新教)精神的基础上,而又不会在各种宗教人群之间引起有形的制度性倾轧,不会造就一家独大的宗教势力。

  不过,这里有必要引用威廉和玛丽学院的教授理查德·霍姆斯在《国父的信仰》一书中的一段文字。霍姆斯把国父们的信仰概括如下:多数人相信有一个指导性的天道存在,相信死后有生。这种确信将他们与那个时代激进的自然神论者区分开来。他们尊重耶稣的伦理教诲。许多人相信简朴的美德和道德比恪守一套特定的宗教信条更加重要。最关键的是,他们视良心自由为大,鄙视宗教迫害。

  这种信仰为美国奠立的基督教传统,在塞库洛书中的第五章,即关于1931年麦金托什一案的争论中得到了最好的体现。耶鲁大学教师麦金托什申请入籍美国,但被政府拒绝,因为他在回答“是否愿意为了保卫国家拿起武器”的问题时说,他只会在“战争在道德上是公正的时候”才会服役,而衡量战争道德的标准则是“他对基督教道德原则的理解”。最高院的首席大法官休斯和大法官萨瑟兰就此发生了分歧,萨瑟兰认为麦金托什“对国家的不合格的忠诚”违反了上帝旨意,而休斯则认为麦金托什有权以良心为由拒服兵役,这一点不但与过去的实践相吻合,而且也同基督信仰相一致。两位大法官虽然一个更强调国家职责,一个更看重宗教自由,但如塞库洛所说,这种分歧是建立在“认可我们国家的基督教传统”的前提下的,其次,两位法官的论证过程,也都强化了在涉宪问题上“忠于国父”的原则。霍姆斯所说的对“简朴的美德和道德”的确信是关键所在:若是当初联邦钦定了一套宗教文本,或者走另一个极端,如激进的自然神论者一样完全淡化上帝的气息,则根本不会有这种案例发生。

  但是,撇开麦金托什终究未获美国国籍的结果不谈,萨瑟兰的陈述已经比19世纪末,大法官大卫·布鲁尔在圣三一教堂诉美国一案中表达的立场世俗化了很多,在后一个案例中,布鲁尔绝对化地宣称“美国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度”,美国的成功和伟大也依赖于其人民拥护和推进基督教信仰,宗教在他看来是一个“强有力的和可控制的力量”,甚至“法律和福音可以同行”。然而,上世纪30年代之后的美国历史则见证了越来越浓烈的政教分离的趋势。“政教分离”一词本来似乎只在近代以来那些浸淫在宗教氛围里的欧陆国家适用,但在美国,就算国父们如何用精巧的辩证法调和上帝与国家的关系,终究还是免不了要卷入教俗之间复杂的纠缠之中。

  圣地亚哥的十字架争端,只是这一复杂纠缠的一个小小的体现,在我看来,白宫通过的那则决议给出的信号是,要在公共政治领域减少宗教引起的纠葛:第九上诉法院的判决,在白宫眼里纯属吃饱了撑的,如此矫枉过正地恪守“禁设国教”条款,只会把人的注意力引回那些琐碎无聊的意念争斗之上。的确,现在的美国不同于80年前,自从2004年总统大选以来,一线学者们的视线更多地集中于派系之间恶性竞争的危险之上,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甚至说出了“美国政治现状惨不忍睹”的危言。在这种情况下,言必称宗教自由的做法,必然更不利于政治派别之间找到可以和平对话的共识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塞库洛这本书显然不合时宜。《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原题为“见证他们的信仰”,这里的“他们”指的是那些大法官,“见证”一词,暗示了作者对有信仰的法官(且不说这些信仰是否如他在书中梗概的那么简单,尤可见他对曾加入三K党的布莱克大法官的信仰的描述)判案的肯定,他们支持着塞库洛一往情深的确信:宗教给美国带来巨大的好处。在本书的第九章,他甚至有些愤慨地说,从1990年以来,连效忠美国的宣誓中“在上帝掌管下”一语都受到了挑战,连总统誓词里的“愿上帝保佑我”的合宪性都偶尔会被质疑。

  塞库洛最耀眼的身份——《时代》周刊选出25名最有影响的保守派律师之一——可以说明他何以有如此的反应。他眼里的基督教在本质上是抽象的,是一种吃透了国父信仰精神的意念,手中攥着为自由国家护航的钥匙。但是,有信仰的法官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就一定强过那些没有信仰的法官吗?这是此书最可质疑的一点,

  为了执行基督教的遗产。圣保罗在《致罗马人书》中告诫争吵不休的基督徒们,要把政治上的争端放在一个合理的地方,因为谁也不能说自己把持着全部的真理和正义。这份基督教文献在新世纪以来,已经多次得到包括前总统卡特在内的政治家和学者的引用,他们规劝美国人,要反省宪法保障的自由的滥用问题,而且也间接指向了起着分裂作用的各种宗教利益集团。而这些,却都缺席于执信于宗教意念力的塞库洛的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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