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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官员财产才能断“裸官”后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2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民望

  新年伊始,有一些话题却不会因为时间的更迭而失效,比如广东针对“裸官”刚出台的治理办法,其实就是一个老问题的新标本。据悉,日前的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中的一条规定相当引人注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这个《决定》中提到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既是社会各方已有共识的“裸官”的再定义。尽管已全票通过的《决定》尚未正式定稿,但是媒体报道的则一致认为:广东省此次通过的《决定》是目前国内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问题出台的诸多文件中最为严厉的。

  目前对于“裸官”的定义似乎没有歧义了,那些把妻子和儿女迁居国外,票子也到了国外,只有自己一个人在国内当人民公务员的官员,在制造了民愤、引发了民意对立的同时,也为各级领导组织所警惕。许多事例证明了“裸体做官”现象的严重性,虽然没有权威机构的数字公布,但是2010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指出:1995年到2005年十年间,中国共出现118万名“裸官”。假如这个预估的数字是接近真实的存在,那么每个省的“裸官”数字都将具有震撼效应。公务员队伍内出现的大量“裸官”,至少说明一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理念出了问题,因为他们可以随时脚底抹油走人;况且,“裸官”群体更预示了一种恶性循环的趋势性:官员的家属、子女出国后的消费需求,没有后顾之忧的权力寻租,无疑使官员腐败起来更加肆无忌惮。

  针对“裸官”泛滥的问题,2009年9月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就要求,“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之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我们注意到,早在2009年1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就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提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

  广东省委此次这项拟颁布实施的《决定》显然认同了深圳的做法,目的是要砍断“裸官”升迁的后路。现实中,党政一把手或重要敏感岗位的官员具有真正的实权,更缺少监督,广东此举的意义值得肯定。如果一个官员坚持要裸体做官,那就不能担任“领导职务”,这是“裸官”必须付出的成本。

  对“裸官”彻底说不看似容易,其实上述具有针对性的办法实施起来,不仅操作上有难度,实际效果也难以验证。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曾经表示,2011年中国将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只不过,这个“登记管理”并不是公开进行的,公众至今无从知道谁到底是“裸官”,全国有多少“裸官”。这就说明,很大程度上依赖官员个人主动报告来辨识“裸官”是靠不住的,因而就有故意瞒报、“裸官”得以出逃事例的不时发生。

  并不是没有官员申报制度,但是依然不能阻断“裸官”的后路;即便不是“正职”,配偶、子女也没有“均已移居国外”,“半裸”的官员照样可以自在。因而,公职人员包括财产、亲属情况等在内的“个人事务”,绝对不能止步于“申报”环节。

  “裸官”只是官员腐败中的一类,在制度层面逼迫“裸官”出局只是一个计谋,根本上还是要实现所有官员财产申报后的“社会公开”,而不是“组织掌握”的事实上不公开。原因很简单,官员财产申报的结果不向公众公布,所谓监督就名存实亡。官员财产不彻底公开,贪官腐败、“裸官”出逃的后门就会始终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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