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金融稳定理事会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来自成员经济体及国际机构的近70位高层代表与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和财政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此次会议重点讨论了全球脆弱性和欧洲主权债务风险问题,包括可能产生的传染外溢风险以及必要的应急计划等;通过了理事会2012年的工作重点,包括加强对成员国实施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情况的评估与监督;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场外衍生品市场和影子银行的监管;开展理事会地区工作组工作。全会还就调整理事会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加强理事会治理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金融稳定理事会根据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宣言正式组建,成员包括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和相关经济体及有关国际组织,是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倚重和国际公认的推动全球金融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核心机构。我国于2009年5月加入金融稳定理事会。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理事会工作,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制定和推进国内金融监管改革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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