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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广试点天然气价格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8日 00:59  国际金融报微博

  本报记者 黄烨

  两广试点天然气价格改革

  在广东、广西进行试点,总体上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在认真总结经验、评估改革措施对各方面的影响及取得经验后,将向全国推广气价改革

  天然气价格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称,自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在广东、广西进行试点,总体上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在认真总结经验、评估改革措施对各方面的影响及取得经验后,将向全国推广气价改革。

  气价改革顺应形势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时推进气价改革可谓顺应形势。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将“出台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作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阐述。此外,频频出现的“气荒”让相关部门不得不加快改革步伐,理顺市场机制。

  “此番改革的地点和时机都非常合适。”能源专家林伯强(微博)分析,首先,“西气东输”的终端市场不包括广东和广西,上述两地天然气供应主要依靠外围进口,因此能充分感知国际价格对市场的影响,为改革提供借鉴;其次,目前中国天然气消费比例不到4%,这意味着即使试点出现“不良反应”,也不会从根本上对能源市场和经济产生影响,但如果五六年后才进行试点,届时中国天然气消费占比可能达10%以上,改革成本将明显加大。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广东和广西是新兴天然气市场,没有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应,气源更加接近国际市场。

  国家发改委新闻稿称,“按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2740元/立方千米和2570元/立方千米,仅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按“市场净回值”定价

  国家发改委称,此次改革试点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天然气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法定价;将现行区别气源、路径,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做法,改为分省制定统一的门站价格。

  “这与国际天然气定价标注接轨,同时也是基于目前中国天然气消费实际而定。”林伯强对此分析。据了解,“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已在欧洲等主要国家广泛采用。

  国家发改委解释,由于目前天然气管理和经营体制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拟通过“市场净回值”的定价方法,即模拟市场的办法,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价格为基础,折算相应的天然气价格,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内容中还提到:国家制定的统一门站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这一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页岩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三种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入长途管道混合输送的,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上海为计价基准点

  据悉,广东和广西的门站价格(出厂价)将分三个步骤确定。第一个步骤是选择计价基准点,“综合考虑中国天然气市场资源流向、消费和管道分布现状,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

  按照国际经验,一般把天然气集散地或主销区作为计价基准点。相关负责人解释,从供应结构看,上海既是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川气东送等重要管道天然气的交汇中心,又接收东海气,还大量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从需求方面看,上海是全国重要的天然气消费市场。

  第二个步骤是计算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以市场形成价格的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

  最后,以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为基础,根据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并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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