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 王永志) 国家统计局9日在此间发布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4.2%。这一数据,是从去年10月CPI同比上涨4.37%以来的新低,显示受到世人关注的通胀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国家统计局称,11月份城市CPI上涨4.2%,农村上涨4.3%;食品价格上涨8.8 %,非食品价格上涨2.2%;消费品价格上涨5.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4%。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1-11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5.5%。
从八大类商品价格同比变动情况看,均呈上升态势,只是涨幅不一而已。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8.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70个百分点;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8%;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3.5%;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2.9%;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1%;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3%。
据测算,在11月份4.2%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3.7个百分点。
分析人士指,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比10月份同比涨幅回落1.3个百分点,主要是两方面原因影响:一是去年同期基数较高,11月份翘尾影响大幅减少;二是11月份蔬菜、肉禽等食品价格环比回落,由此带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了0.25个百分点。
从各类商品价格环比变动看,以往拉动CPI上涨的食品包括猪肉、鲜蛋均有所回落,从而带动CPI环比下降约0.27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认为,在中央迅速出台“组合拳”调控物价政策之下,今年以来物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已经得到了初步遏制CPI自8月份以来已经连续4个月回落。但他同时指出,通胀初遏对于明年经济运行意义重大,不过,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在注重防止经济下滑的同时,还需继续保持稳物价政策的连续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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