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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职能和WTO法律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7日 15:18  新浪财经微博

  一、WTO职能

  WTO的职能有: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组织谈判、解决争端、实施和管理协议、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等。

  (一)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

  WTO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面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从原先纯粹的货物贸易,到后来的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一直延伸到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可能要讨论的一系列新议题。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3所列的安排,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

  (二)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世界贸易组织为各成员方进行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了场所。WTO及其前身GATT通过八轮回合的多边谈判,各成员大幅度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50年间,发展中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已降到12.3%左右。

  (三)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保障WTO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了重要途径。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是双重的:它既是一种保护成员方权益的手段,又是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的工具。

  (四)实施和管理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首要的和最主要的职能是促进《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运作及目标的实现,同时对各诸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机制。

  (五)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二、WTO法律地位

  WTO具有法人资格;每个成员方向世贸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的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也享有每个成员提供的必要的特权与豁免权;每个成员方给予世界贸易组织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与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世界贸易组织可以缔结总部协议,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较密切的协商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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