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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组织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7日 11:27  新浪财经微博

  1.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权力有:①有权对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做出修改和权威性解释;②对成员方之间发生的争议或其贸易政策是否与世贸组织规定一致做出裁决或提出修改意见;③在特定情况下豁免某个成员的义务;④批准世贸组织的新成员或观察员。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代为行使。总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世贸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各项协定以及部长级会议所作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理事会还有两项具体职能,即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总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通常每两个月一次。

  2.理事会

  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设有三个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简称知识产权理事会),它们在总理事会指导下分别负责管理、监督相关协议的实施,并负责行使相关协议规定的职能以及总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其中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管理、监督货物贸易多边协议的执行,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属的12个协议或守则(见图10-1)。货物贸易理事会又下设市场准入委员会等11个委员会以及纺织品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各专项协议的有关事项。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管理、监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下设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和具体承诺委员会。知识产权理事会则负责管理、监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尚无下设机构。

  3.专门委员会

  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还设有五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事务及其他事务。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以及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此外,根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世贸组织还设立了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相应的诸边贸易协议。这两个委员会不是总理事会的附属机构,但在世贸组织框架内运作,并定期向总理事会通报其活动。

  4.秘书处及总干事

  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并明确规定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总干事任命副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并按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规则确定他们的职责。总干事、副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独立地行使各自承担的职责,不得寻求或接受部长级会议之外任何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的指示或指挥,以保持世贸组织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独立性。

  5.其他机构

  除上述常设机构外,世贸组织还根据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机构,即所谓的工作组,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服务贸易理事会下的专业服务工作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组等。工作组的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专门事项并最终提交相关理事会作决定。有的工作组则直接向总理事会报告,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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