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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抢跑:基本药物制度推向大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6日 03:31  21世纪经济报道微博

  李芃

   虽然诟病重重,但是基本药物制度推广速度仍超乎人们想象。

   本报记者获悉,安徽省于11月末发文,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而新医改的时间表只是要求,截至今年年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全面推广至基层医疗机构。

   自2010年年底以来,已有江西、吉林、河南、四川、青海、山东、河南、贵州等省先后把基本药物制度往大医院(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延伸。安徽省作为率先试点该制度的省份,此番加入被视为具有风向标的意义。从其条文规定看,实施力度也将是最大的。

   向大医院延伸

   基本药物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延伸,在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之初便已有所规划。《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二、三级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

   但当时的制度设想是,推出专门针对大医院的基本药物目录,即俗称的“大医院版”。时至今日该目录尚未出台,各地大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一般是指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加上地方增补目录药物。而除有关试点医院之外,大医院即使销售基本药物也依然有15%的加价率。

   安徽省刚刚出台的卫药秘[2011]806号文规定,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5%,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记者查阅各省有关文件发现,仅山东省在“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额比例”这一指标上略微超过安徽省。

   据悉,卫生部正在研究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其标准相当程度上参照了安徽:二级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须占整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的95%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数量,应当占目录总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由于职能不同,并非所有的三级医疗机构都适用基本药物。如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肿瘤专科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胸科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不适合使用基本药物。

   目录调整之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推出以来,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对于目录本身,就同时存在着“中标药开不出去”和“需要的药不在目录中”这样的矛盾。

   上海市卫生局基药处的人士表示,307种里面有100多种药物上海原来就不大用。在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也有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士反映,土霉素等药基本开不出去。

   而另一方面一些药又缺席。比如,骨科用药没有,抗肿瘤药物也没有,这就影响了相应病人的康复,实际上也不利于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其所设定职能。

   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在今年年中的某次会议上表示,包括目录不对、补偿不到位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种种问题,已使得基层医疗机构被边缘化,在浙江等一些发达地区,基层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没能发挥期望中的作用。

   困境之中,一些先行实施的省份悄然为非基本药物放行,允许它们再度进入基层医疗机构,其中就包括最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安徽省。

   浙江省农村卫生研究中心教授沈清曾建议,允许试点基层医疗机构零差价销售非基本药物。类似的建议屡被提及,业内形象地称之为“不把门关死”。但正如业内人士指出的,这样一来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记者获悉,对于基本药物制度确实截然相反的意见,以国务院医改办为首,主张把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以后继续推广,但亦有主张以扩充目录的委婉方式,令现有制度形同虚设。

   在今年年中的那次会议上,郑宏也提到下一步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问题,并认为“都要按疾病分类来”。业内人士对此评论说,如果按病种来定目录,药物品种肯定要增加,这和地方上放行非基本药物有异曲同工的作用,也会使补偿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无疑会导致制度变形。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认为,目前暂不宜把基本药物制度向大医院推广。“基本药物制度的作用应该是强基层,如果往大医院扩大,就失其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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