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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坚持零容忍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3日 01:51  金融时报

  王璐

  记者王璐“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仍然是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现阶段我国有一部分人有目的地利用特殊地位和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这是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12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作出的表示。

  自郭树清上任以来,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就在其表态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前两天,证监会通报了佛塑股份有关人员内幕交易案,并依法处罚了佛塑股份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1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共没收违法所得43.26万元。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包括李旭利“老鼠仓”案等在内的5起违法违规案例的进展。

  官方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1年10月期间,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35起。在全部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中,内幕交易案件的占比明显上升,已经连续两年超过50%。目前,包括“黄光裕案”、“上海祖龙案”、“天山纺织案”等多起重大、典型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定罪宣判,还有一批案件正处于刑事调查中。

  “内幕交易主要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优势,内幕信息知情者在市场反应前进行证券买卖从而赚取收益,这对其他市场投资者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内幕交易危害之大,扰乱市场秩序,坑害投资者,甚至导致金融市场崩溃。”市场普遍认为,内幕交易已成为危害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毒瘤”。

  “结合中外市场实践表明,由于证券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且内幕交易隐蔽性强、获利便捷,其在各国证券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并成为各国市场顽疾和监管执法的难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谈及内幕交易形成的原因,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历史短,诚信建设、守法意识亟待完善和提高。社会上对内幕交易认识不一,有的从一开始就非常清楚,通过特殊地位和关系牟取不当利益;也有的没有认识到这是与贪污、盗窃、欺诈性质相近的违法犯罪行为,反而误认为内幕交易也是正常买卖,是有关系、有能力、有本事,因而热衷打探、传播、利用内幕信息。同时,并购重组、投资、融资等行为涉及大量内幕信息,往往给一些利欲熏心、守法意识淡薄的人以可乘之机,增加了发生内幕交易的频率。

  据了解,之所以称内幕交易的查处是监管部门的普遍难题,主要在于案件的“调查难”、“认定难”、“追责难”。“一方面,内幕交易是给予内幕信息而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非常广泛、密切,信息传递的途径多、方式多、速度快、留痕少,要调查并证明违法犯罪者如何进行信息传递、如何利用内幕信息获利,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交易由信息系统自动撮合达成,交易指令均通过网络、通信等远程下达,特别是无线3G、手机上网等技术广泛应用后,证据灭失快,要查清一起复杂内幕交易案件的真相,需要动员大量的监管资源和长时间细致工作才能实现。而且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很多疑似内幕交易行为却难以证明认定的情形。”

  事实上,向前回顾一下不难发现,在过去的一年内,针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政策频频出台,且一次严过一次。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被认为是规格最高的一次监管行动;其后,证监会配合中纪委、监察部出台了《关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证监会派出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就防治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幕交易行为形成了会商处理机制;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其关于内幕交易的推定认定原则对监管层查处内幕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前不久,《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该制度在约束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防范内幕信息扩散、减少内幕交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人士表示。

  诚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试图从信息源头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控制,将对内幕交易相关人员产生重要的威慑作用。但有市场人士也表示,作为内幕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利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亲自上阵操作,但会借亲朋好友之手来间接实施实质性交易,并从中渔利、分赃。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面对更加多样的交易方式、更加隐蔽的操作手段、更加多元的参与主体,如何才能从根源上铲除内幕交易这颗“毒瘤”呢?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微博)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加强监管,更多按照事先约定的市场标准,由保荐人承担责任,而不是一两个甚至不相关部门的领导全都要了解,全都要审批,无谓地扩大内幕信息的传播范围;二是加大对内幕交易惩处力度,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让人们认识到这种信息的走漏就是犯罪甚至是重罪,才能真正体现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威慑力,有效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三是在当前贯彻五部委防止内幕交易文件的过程中,监管的注意点要从简单的市场转移到信息源、权力部门以及信息源头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去,突出重点,打“苍蝇”,更要打“老虎”,这也正是贯彻五部委打击内幕交易、防范内部信息非法传播犯罪的工作重点。

  根据国外的经验,内幕交易的参与者不仅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且需要担负民事责任,当事人更会身败名裂。据了解,在2009年轰动全世界的美国前任NASDAQ的董事局主席麦道夫证券欺诈案,最终被法院判处150年的监禁和1700亿美元的罚款。即使如此,受害者依然感觉这是从轻发落了。因此,市场人士表示,打击内幕交易必须对症下药,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和手段。“虽然不能把国外的内幕交易监管制度原封不动地搬到中国来,但国外内幕交易的监管制度有其优越性,值得我国研究,可以尝试将其中有益的经验在符合中国国情的架构下引入中国。”

  日前,证监会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也对记者表示,下一阶段,证监会将通过5项重点工作,对内幕交易保持持续高压,分别是:加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形成防治合力,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集中监管资源,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加强与警方配合,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提高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成本;对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断完善“异动即调查、涉嫌即暂停、违规即终止”等规则举措;通过案例宣传,警示包括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在内的各类主体,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继续推动配合高法、高检,制定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完善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的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加大对内幕交易案件的认定和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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