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耿慧丽 经过一系列争议与调整,新版车船税在迈向法规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以上四个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针对车船税的一些争议,今年3月初,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解读性文件,明确新的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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