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车船税法等四个条例草案通过国务院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2日 08:17  经济观察网微博

  导语: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耿慧丽 经过一系列争议与调整,新版车船税在迈向法规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以上四个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针对车船税的一些争议,今年3月初,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解读性文件,明确新的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