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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抛出员工保障方案:三选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2日 06:10  南方都市报微博

  南都讯 记者吕静莲 实习生高光宗 在自11月14日起经历了超过10厂员工参与的半个月维权潮之后,百事中国向国内各灌装厂维权员工承诺的解决方案终于揭开面纱。百事方面首先声明称,“因联盟计划所涉交易为境外股权交易,不涉及灌装厂法人地位及股东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并不影响灌装厂同员工的劳动关系……公司并无法律义务和责任支付员工补偿金。”而是出于“责任感”和“工会意见”、“员工意见”,才制定了这份保障方案。

  在承诺给予员工答复的最后期限当天发到员工手中的《关于正式员工保障方案的公告》显示,百事提出3种方案,员工可进行三选一。继续留任的员工一切照常;对联盟有疑虑的员工可在交易完成后,获得对百事以往服务年限支付补偿的方案(补偿标准参照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对联盟有更多信心的员工,则可在交易完成12个月后,获得按照百事标准进行的经济补偿金方案。而所谓的“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指以在百事灌装厂工作的年数乘以月平均工资计,对于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数补偿加以封顶,而“百事经济补偿金标准”则无三倍社平工资封顶一说。

  自昨日开始,一些微博维权小组的有关内容已全部删除或不再更新,但依然有部分百事员工向记者表示,认为百事中国事先已考虑好多种方案,“如今只是将早就设计好的赔偿方案等到维权员工精疲力竭时抛出,而且是最低廉的赔偿方式———只赔N (工龄年限),还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

  记者了解到,此前成都百事维权方面则对百事中国提出具体赔偿要求,称并购前须一次性支付工龄经济补偿金(上一年度总体平均收入×工龄年限),及N +12以上的违约经济赔付金,及一次性支付不低于8000元/月(按照工龄计算)的遣散费。对于40岁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承担退休前的一切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但相关要求均未在三选一方案中出现。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表示,企业并购过程中如没有大规模裁员,也没有大规模降低福利水平和提高劳动强度,员工没有要求企业进行补偿的依据。“买断工龄是国企的现象,非国企没有这样的做法。部分员工要求补偿,从法律角度并没有支持。”但其也表示,百事维权正变成一个标志性事件,中国经济从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产业都在发生转化,这样的群体性事件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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