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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这水很深这路很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30日 23:36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李会报道

  一边对两大电信巨头进行反垄断调查,一边又对山东两家垄断药企开出两张天价罚单,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3年之后,反垄断部门终于打破沉默,高调祭出反垄断大旗。

  虽然民众对此次有关部门的高调反垄断并不买账,但仍有大批对中国经济持乐观期望以及深具远见的人愿意把此次行动看作一个良好的开端。

  只是,反垄断才刚刚上路。不仅仅针对垄断主体进行调查,还要反行政垄断、反行政垄断的形成机制,路远且艰。

  反垄断高调出击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微博)中国联通(微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如调查属实,两家大型国企或面临数十亿元的罚款。——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3年来查处的第一起涉及央企的反垄断案件。

  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与两家盐酸异丙嗪(复方利血平的原料药)生产企业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通过垄断上游市场,抬高销售价格,使得多家复方利血平生产企业被迫停产,致使市场供应紧张。因违反《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没收两家药企违法所得合计约43万元,罚款660万元。

  只是,坊间对反垄断部门的首次高调出击却并不买账。

  据了解,此次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两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和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坊间对此的典型反应是:这个反垄断调查跟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关系?不过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斗,不过是与民无关的“神仙战”。

  经济学家许小年(微博)在其微博中对此评论说:“一个小垄断者(全国性频道的垄断)在两个垄断制造者的支持下,攻击另一个垄断制造者支持的两个小垄断者,身受垄断之害的公众说:神仙打架,不关我们的事儿。这叫什么事儿啊?”

  关于对两家山东药企的罚款,不少人更是觉得,这板子完全打错了地方。“只拍苍蝇不打老虎”,是坊间对此事的典型评论。

  垄断之害

  近年来,围绕垄断之害,社会公众一直在口诛笔伐。

  既然社会公众对垄断深恶痛绝,那为什么又对反垄断部门的作为完全不买账呢?

  “民众之所以仍有质疑的声音,是因为目前的反垄断成效跟公众的愿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比如,社会上对于“两桶油”、中粮等大型央企的批评更多,民众对这些企业奢华的做派、内部高福利和随意分配等非常不满,因此,对于此次反垄断局的高调反垄断不买账,认为没抓住最大的“老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农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指出,这体现了公众的愿望,希望反垄断当局在现在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向更多更严重的企业祭起反垄断大旗。

  随着油价持续飙高,近两年社会上对于“两桶油”的不满在迅速累积。一方面是高盈利、高福利、奢华做派;一方面是高油价以及“两桶油”声称的炼油业务高亏损。

  围绕“两桶油”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高额违规津贴”“俄罗斯艳女门”、“天价灯”、“天价装修”、“的士死火事件”、“环评门”、“天价酒”、“超豪华酒店”、“天价名片”、“工资表泄露”……从产品质量到违规操作,都有众多不当操作遗人话柄。

  除了自身形象在变差,由于垄断带来的高利润、高福利也激化了社会矛盾。

  近年来,垄断国企与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越发明显。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披露,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

  与此同时,垄断企业对于市场的把持让民营企业一直难以突破。

  2005年“非公36条“颁布,2010年,“新36条”颁布,今年,“新36条”细则正在制定,这几个文件一脉相承,都是鼓励、引导民间投资。但业界的共识却是,市场准入“玻璃门”依然普遍存在。

  反垄断提速

  “发改委反垄断局能够对这些企业进行调查,是在做反垄断机构应当做的事情,较之原来的无所作为这是一种进步。”对于此次的反垄断调查,赵农就是秉持肯定态度的一位,他乐观地认为,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也许,这并不算盲目的乐观。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反价格垄断工作今年正在悄悄提速。

  今年年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下设3个专门从事反价格垄断的处室。

  除了设立新部门外,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发改委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价格垄断工作”。

  这份文件把反价格垄断工作定义为“转变价格主管部门职能和工作方式的重要内容”。文件还特别要求地方发改委建立负责反价格垄断工作的内部职能机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2011年设立专门的反价格垄断机构。目前已有广东等地的省发改委设立了反价格垄断机构。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地建立省级反价格垄断人才库,招募招收和选派具有法学、经济学专业背景及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一定英语水平的执法人员,从事反价格垄断工作。

  目前,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外,中国另两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分别为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3家机构的主要职责各有不同: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工作。

  反垄断之难

  虽然反垄断在提速,但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清醒地认识,深入地反垄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旨在破除垄断的新旧“36条”早已颁布,2008年,《反垄断法》也早就颁布实施,可现实是,垄断依然是我国经济的附体顽疾,屡除不掉。

  “《反垄断法》本身存在问题,这几年的反垄断成效更无从说起。”民商法博士、律师杨玉熹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反垄断要有成效,首先就要修正《反垄断法》本身存在的问题。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条款应该是豁免政策性垄断,但事实上保护了行政性垄断,而行政垄断正是我国最大的问题

  其实,早在《反垄断法》颁布之初,学界对此就颇有争议。

  例如,《反垄断法》第七条 【对特定行业经营者的规范】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这基本默许了行政性垄断的存在。”赵农指出,要反垄断,就需要对《反垄断法》进行严肃的修订。

  除了从法理层面上进行梳理,赵农认为,在我国,破除垄断的难点其实在于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形成机制,而不仅仅是对垄断主体的约束。“我们现在的垄断主体则都是在政府指定或者扶持之下,通过设立制度性进入壁垒或者对某些企业给予特惠条件下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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