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烨 实习生 赵聪
在熟悉国外法律环境的同时,国内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民企“走出去”提供相应的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咨询,并应提前在当地国家展开更为广泛的政府公关活动,了解当地的文化形态、工会结构乃至暂时失败后可能的应对举措等,以真正在“走出去”的时候做到了然于胸
中坤投资集团董事长黄怒波怒了。
11月27日,路透社报道,黄怒波表示,冰岛购地遭拒“反映出西方的‘虚伪性’”,或者说“严重的偏见和不对等性”。他还称,“国外常常有种错误的假设,以为中国企业与中国军方有联系。”
11月25日,冰岛内政部以不合法为由,否决了中坤集团在冰岛的购地申请,黄怒波在冰岛购地打造“生态旅游度假村”的梦想也随之破灭。
“查阅黄怒波和冰岛方面公开的资料都可以发现,双方谈判的过程严格遵循冰岛的法律程序,并没有出现明显的违法之处。”昨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教授对记者解读称,冰岛的否决更多地还是出于政治目的,甚至可归结为“欧美国家对目前中国崛起态势的不接受”。
从欢迎到否决
遭遇金融危机而被欧美国家“甩下”的冰岛近年来一直深化与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国家的合作。按冰岛总统格里姆松的说法,在总统任期内,他所接待的中国代表团数目“要多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和”。这其中,就包括今年8月与黄怒波的会面。
会面之后不到一个月,英国《金融时报》就率先披露,黄怒波计划斥资10亿冰岛克朗(约880万美元)购入冰岛东北部一幅被称为“Grimsstadir a Fjollum”的土地,并计划投资约100亿至200亿冰岛克朗(约8800万美元至1.76亿美元)发展生态旅游度假村。
在9月一次记者招待会上,黄怒波还对此满怀信心,还不断强调此项购买“纯属商业投资”,投资的地块也远离海岸、没有港口。同时,中坤集团将严格按照当地规定行事,如要在当地注册新的公司,董事会也要有2/3以上的冰岛人或欧盟成员国公民。
然而,在最终的审批环节,冰岛相关部门却最终否决了黄怒波的购地要求。冰岛内政部长乔纳森给出的理由是“从来没有外国人在冰岛购买这么大片土地”。
随后,在冰岛内政部新闻发言人约翰尼斯·托马森对外公开的《一份(中坤集团)购地请求的决定》中给出了更官方的理由:公司或机构必须在冰岛拥有住所和场地;所有的公司执行人必须是冰岛居民或已经在冰岛居住了至少5年;公司的股权资金分配,4/5必须为冰岛居民所持有;在股东大会中,必须有大部分的冰岛居民持有“投票权”。
缺乏政策解析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想要达成上述条件并非绝对的难题。”张马林对记者解释,一方面,中坤集团的资金并不拮据,只要条件允许,“在冰岛拥有住所和场地”很容易解决;公司执行人须是冰岛人、股权由4/5的冰岛居民所有及投票权更不是问题,这实际上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融入当地大环境所必备的条件之一,同时,在先前的能源和资源收购和国外分公司的开设中,中国企业早有相关的先例。
“总而言之,中坤集团不是没有这样的实力,而是没有熟悉当地的法律、文化环境,或者说,根本没有得到冰岛方面的详细政策解析。”张马林称。
事实上,黄怒波本人已对外回应称,“在中坤递交申请时,对方并未告知投资要符合哪些条件,诸如投资人需要在冰岛居住满5年等”。
黄怒波在冰岛的代理人约翰森说,冰岛政府的拒绝让他大感惊讶,“因为冰岛的法律没有任何有关土地面积的具体规定”。
一向支持黄怒波的冰岛总统格里姆松也表达了遗憾,“当冰岛淹没本国的山谷为西方的铝业公司供应水电时,没人谈到地缘政治上的影响。而当一位中国诗人(黄怒波)想修建一座酒店时,人人却都像疯了一样。”
“从冰岛总理和总统的表态也从某种程度上显示出冰岛,乃至整个西方国家对中国企业的不信任。”张马林认为,在这起收购中,政治因素占据了很大成分,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考虑到对国外投资者的保护。
民企需要借鉴
尽管冰岛内政部称上述决议是最终决定,但张马林认为,中坤集团不妨一诉。“虽然诉讼结果显而易见——冰岛法院不可能推翻内政部的决定。但对于减少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障碍,却将起到重要作用。”他认为,此举至少能把整个事件的原委公开化,化解欧美国家对“中国威胁论”的担忧。
值得注意的事,黄怒波购地并非完全没有希望。昨日,有消息称,黄怒波在冰岛项目的土地所有者也正准备以因拒绝外来投资而损害其利益的理由,对政府进行起诉。
值得注意的事,张马林还认为,中国民企“走出去”,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遇见类似困难。
对此,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想要改善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困境,应更重视对各国相关的法律解读,并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功课。
“以黄怒波冰岛购地失败为例,项目之前,他只和当地政府做了沟通,且没有信息显示,该项目背后有包括当地法律人才在内的专业法律团队为其提供的法律支持。另外,在冰岛内政部拒绝投资后,目前也没有进一步申诉的举动。”吴冬认为,这说明黄怒波并不十分熟悉冰岛当地的法律环境。
“这应该成为民企‘走出去’的一面镜子。”吴冬说,在熟悉国外法律环境的同时,国内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民企“走出去”提供相应的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咨询,并应提前在当地国家展开更为广泛的政府公关活动,了解当地的文化形态、工会结构乃至暂时失败后可能的应对举措等,以真正在“走出去”的时候做到了然于胸。
谁能在冰岛买地(相关链接)
■ 本报记者 袁源 编译报道
2008年,冰岛遭遇银行破产灾难,此后,该国将经济增长点聚焦于渔业、能源以及旅游业等核心产业,并希望利用本国价格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资源、较低的企业税以及重要的地理位置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国外投资的吸引力度。
2010年,冰岛工业、能源与旅游部提交的新冰岛投资法案得以通过。这一称为“初创投资冰岛优惠政策”的法案包括了对在冰岛的新投资可获得的鼓励及使用方法,旨在促进在冰岛的初创投资,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促进地方发展。
冰岛对于外国资本在冰岛投资房地产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根据《冰岛投资指南》,非欧洲经济区的居民和法律实体在冰岛购买房地产有以下规定,包括法律实体或公司的合伙人,对该实体或公司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的,必须是冰岛公民或在冰岛居住5年以上的个人,才能在冰岛购买房地产;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必须在冰岛注册并在冰岛有办公地点;公司董事会成员和董事必须是冰岛公民或在冰岛居住5年以上;如果是股份公司,4/5的股本必须为冰岛公民拥有,且冰岛公民必须在股东大会上拥有多数投票权。已获准在冰岛经商并将房产作为业务场所或长久居住地的,可以向内政部长申请获得特许。如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内政部长也可以批准特许。根据新华社报道,从2007年至黄怒波申请时,冰岛政府共受理25宗外国人购地申请,其中仅1宗被拒绝。
对于本次卖地事件,冰岛内阁中社会民主联盟与左翼绿党阵营也产生严重分歧。冰岛内政部长乔纳森此前多次在个人网站对该项申请提出质疑,而据相关媒体介绍,冰岛目前的内政部职权范围非常大,包括管理交通、司法、地方政务等多项事务。据此前冰岛媒体的民调显示,即使是作为反对党的绿党,也只有24%的人反对黄怒波在冰岛的此项购地和投资。很明显,乔纳森本人的意愿占了重要分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