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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因大连输油管爆炸被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5日 10:17  经济观察网微博

  导语:国务院认定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依法免去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董事长张景福的董事长职务。

  经济观察网 综合报道 中石油集团在大连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昨天公布,同时,中石油集团还被责成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认定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指出,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中石油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记过处分;分别给予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总监贺荣芳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并导致附近海域受到污染,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该起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在大连又连续发生了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灾事故、大连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灾事故和“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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