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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文加强券商直投业务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 16:19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郑斐)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强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

  11月22日,中证协发布通知,要求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提出了进一步的自律管理要求。

  该通知提出四方面要求:第一,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通知》明确界定了证券公司与拟上市企业之间签订有关协议、实质开展业务的时点,强调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在此时点后不得再对拟上市企业投资。

  第二,承诺主动延长股份锁定期。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持有权益比例超过30%的直投基金、产业基金投资拟上市公司后,如证券公司再担任该企业保荐机构,要求直投子公司在现有股份锁定期要求基础上,承诺主动再延长股份锁定期不少于六个月。

  第三,增加信息披露内容。对于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的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的企业,如证券公司再担任该企业保荐机构,应在严格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增加披露直投子公司独立决策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投资价格、股份锁定期承诺以及防范利益冲突情况。

  第四,组织执业检查。《通知》还要求已经设立直投子公司的证券公司按照《指引》的要求,针对本公司及直投子公司各项制度建设情况,防范利益冲突、业务开展及合规等情况开展自查。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还将对《指引》和《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执业检查。

  通知还表示,下一步将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进行持续跟踪、关注、分析,并将根据业务实际发展状况适时出台或调整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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