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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2级及以上视力残疾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凡计入安排就业比例的残疾人,需经市或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认。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需根据差额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罗松丽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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