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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购房者该理性看待房价涨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 08:13  商务部网站

  多年以来,房地产交易的持续上扬给人们灌输了一种思想:不动产投资一定增值保值,绝对不可能贬值。然而,只要是在市场规律下的市场买卖,都一定存在价格的波动。可是放在房地产市场,却有人开始受不了。自今年月开始,全国不少一线城市的房价开始出现了实质性松动。其中,一些城市的开发商为了缓解经营压力,尽快回笼资金,进行了实质性降价,有些降幅高达20%-30%。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部分城市出现了业主因房价下跌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的事件,楼市进入多事之秋。

  10月23日,在上海,因不满楼盘的大幅降价,数百名老业主包围了龙湖地产上海嘉定郦城售楼处,而该楼盘售楼处在惨遭老业主围攻后一片狼藉,场面让人啼笑皆非。有人直言不讳地说:“这简直是一场闹剧,谁说房地产市场就一定是只赚不赔,这样的行为和抢劫有什么区别?”

  顾刚对该行为的界定是“违背契约精神”:“我们可以对这样的行为表示理解,房子是一种商品,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很有可能是消费者多年储蓄购买的,在大家的印象里房子只能涨,不能跌。但是出现房价下跌,就去闹事,在法律上肯定是错误的。就拿现在的电子产品或者股票来说,有没有人因为今天买,明天跌就去闹事的?买房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跌了要闹事,是不是涨了购房者就会分钱给开发商呢?如果因为这样的事情闹上法院,也是购房者败诉,是违背了契约行为的。”

  “就目前而言,消费者应该逐步回复一种理性的意识,调节理性的市场心态。楼市也是有涨有跌,光涨是不正常不健康的,涨涨跌跌是一种市场机制,每个人都要遵循。”顾刚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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