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 林强 摄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原货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双方认为,货币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维护两地和区域金融稳定,便利两地贸易和投资,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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