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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规收紧单用途预付卡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 03:12  21世纪经济报道微博

  何瑫

  监管政策日益收紧的预付卡行业又出新规。

  11月23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10月28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预付卡领域所出台的又一部重量级监管文件。

  发卡企业须备案登记

  “该来的迟早会来。”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自央行10月底公布多用途预付卡监管细则后,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措施的出台已无悬念,只是时间问题。

  相对于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机构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由商业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正因如此,单用途预付卡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监管难度更高。

  《办法》规定,发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30日内须向工商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须提供注册资本、企业住所、工商注册登记号、法人代表身份信息、发卡场所地址、受理场所地址等详细信息。同时,备案发卡企业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办法》还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注册资本规模将发卡企业区分为非重点发卡企业、重点发卡企业、集团控股企业。重点发卡企业和集团控股企业除在工商注册地办理备案登记外,还应在完成书面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备案程序。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规定意味着,无论规模大小,单用途预付卡企业都将在商务主管部门留下详细信息,一旦违规,监管部门将有迹可循。而在此之前,商家未经登记擅自发卡后关门停业或更换经营者,消费者无法讨回预付卡内余额的事件频频发生,但消费者常常投诉无门,纠纷难以解决。

  实名制仍不彻底

  《办法》对于购卡实名制的相关规定,亦是业界关注的重点。

  《办法》要求,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

  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央行此前公布的多用途预付卡监管细则中,亦有类似条款。与之相比,商务部此次《办法》做出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要求——发卡机构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办法》对于实名制的规定相对于央行条例更进一步,但依然未能落到实处——消费者仅在购卡时登记实名,而持卡消费并不要求实名,这仍然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外界诟病的洗钱、行贿等负面问题。

  对于各界关注的预收资金管理问题,《办法》要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其他行业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以及借贷。

  为确保预付资金安全,增强履约能力,发卡企业应通过预收资金存管、同业担保、信用保险等方式,其中重点发卡企业应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存放、管理预收资金。

  此外,《办法》还专章规定了惩罚措施。《办法》规定,发卡企业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登记者,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非重点发卡企业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重点发卡企业和集团控股企业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相对于发行预付卡的巨额收益,这样的处罚额度明显较轻,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一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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