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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要“健康”就需“长期裸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 00:59  经济参考报微博

  

  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对于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

  既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经常晒晒太阳,其实不仅有益于健康,同样也有利于反腐。从这个角度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毫无疑问是个有益“健康”的好规定。不过,假如最终“定期公布”搞得和白领的“带薪休假”一样,一年就那么一趟,还未必能成行,那么,定不下来的“定期公布”,恐怕也同样难以让“三公经费”变得透明起来。

  事实上,就算是三公经费真的定期公布了,究竟是赤诚相见,还是遮遮掩掩,公众恐怕仍然不得而知。明明是去看裸体维纳斯的,见着的却是裹得严严实实只露一张面孔的石头人,自然不免扫兴。而对于三公经费来说,人家暗中花得痛快,当然不想随便被你瞥见隐秘处,遮遮掩掩的害羞情绪,自然也就不难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要让三公经费晒得坦诚,恐怕还不能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必须有配套的监督机制。丹麦的三公消费连一道鹅肝都遮不住,咱的“定期公开”好歹也不该裹着“长袍马褂”上场吧。

  从公务部门的角色本身考量,作为公共财政的代理人,如何最合理、更高效地支配有限的财政紫金,本就是公务部门的责任,而“抠门”恰恰是任何一个合格管家的必备素质,假如管家自己先高消费起来,吃穷家底恐怕已不遥远。只不过,指望公务部门自觉“抠门”起来,显然并不现实,只有当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了彰显,只有当每一分财政的开销都经得起纳税人挑剔了,财政开支才有望真正花得其所,并成为纳税人的福祉。这不仅仅需要公务机关有接受监督,公开透明的自觉,更要求三公经费的公开不只是“定期”,而必须是“长期”和“常态”,至于公开的程度,也必须是一丝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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