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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反腐工作,商务部昨日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购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相关信息需保存5年以上。另外,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3日。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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