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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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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称,对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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