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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转股登记管理办法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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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针对当前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困难的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研究制定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今日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化解经营资金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广大企业提出的债权出资需求的积极回应。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此外,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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