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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路桥:把民工当成企业的主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2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霍春利本报记者罗寿博

  “把民工当成主人,让大家都富起来。”这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对全体员工的承诺。作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丁新民带领整个东方路桥集团,不仅解决了数万民工兄弟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更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扶助社会公益做出了贡献。

  字典里只能有优良工程

  1998年,已经是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市的前身)公路工程局局长的丁新民,毅然辞官下海,带领几十名党员骨干,在内蒙古第一个采用BOT模式引进外资创办了伊盟东信公司(东方路桥的前身),率领公司员工修建包府公路东杨段,创造了当年投资、当年建设、当年通车收费的奇迹,并创下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史上的“三个第一”。即: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引进外资修建公路、第一次参照BOT模式建设经营公路,成为全自治区交通系统第一家股份制民营企业。

  丁新民认为,路桥建设者的一个本份社会责任就是建设高质量工程,有良心的工程。别说豆腐渣工程不准许出现,就是合格工程都不可以。他响亮地提出“东方路桥集团的字典里没有合格工程,而必须是优良工程”。他在质量监理上,采用国际“菲迪克条款”及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在施工管理上,采用契约方式同矩阵管理结构相结合的模式,以此来统领工程施工全过程。丁新民创造性地实施了“工程施工实名制”,各个标段全部用项目经理的名字命名,谁的路段出了问题就由谁赔偿,并记入永久性档案、承担终身责任的制度。丁新民还定下这样一条铁律:“东方路桥承建的所有道路要比国家标准高一个等级,三级路要按二级路干,二级路按一级路干,一级路按高速路干,高速路按样板路干”。使东杨路在竣工并投入运营三年后验收,仍被评为“优质样板工程”。

  让民工成为企业主人

  “丁新民,庄户人,他和我们心连心!”这朴实的诗句摘自刘有明民工联队的驻地墙报。作为总裁兼党委书记的丁新民之所以被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亲切的称为“庄户人”,是因为他无微不至地关怀跟随东方路桥集团从事公路桥梁施工的每一位农民工,被民工们当成了一家人。

  丁新民说:“我们一定要想方设法帮助他们增收,让他们和我们的员工一样,尽快地富起来。让大家都富起来,这就是我们东方路桥的办企宗旨,这就是我丁新民带领大家创办这个企业的根本目的!也是东方路桥从自身做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为了实现承诺,丁新民破天荒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民工队伍建设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工程”来实施。他率先在民工联队成立了党支部,率先在民工当中发展党员,连续三次召开民工联队代表大会,重奖十佳民工联队10辆越野轿车、10辆农用车、10辆高级摩托车。集团独创性地出台“绿卡民工联队管理办法”,每年给评上绿卡的几十支民工联队补助伙食费上千万元,实现了民工免费就餐。集团还对每支绿卡联队捐助了统一服装被褥、冰柜、洗衣机、电视机、活动板房、钢架床、洗浴设备,民工来集团打工只带洗漱用具即可。此外,集团每年拿出500-3000万元扶持民工联队发展。2007年以来,集团每年投入民工联队建设专项帮扶资金达3000万元,用于帮助民工联队购买工程机械,不断壮大民工联队实力。民工联队由初来时只能完成年产值几十万元的“锹头队”普遍发展成了年产值上千万元、上亿元的施工队伍。

  在东方路桥,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没有“民工荒”,民工联队和企业结成了牢固的命运共同体,他们主动地配合企业完成急难险重施工任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共同推动东方路桥快速发展。企业年产值由1998年初创时的3000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51.4亿元。

  丁新民还在全集团实施多种形式的全员持股制度,扶持员工和民工成为有产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几年中,他们还为员工盖起了户均120平方米的住宅楼,使500多户员工搬进新居;给道班工人盖起住宅楼,使这些长年累月工作在荒郊野外的养路工住上了楼房。集团采取帮助贷款的方式,使450多名员工拥有了私人小汽车。2007年以来,丁新民按照“党管分配”的原则,创造性提出“人本重于资本”的分配理念,进一步调整集团分配方案,员工月工资增加了两倍,年均增长20%以上。

  来自河北的民工联队长苏耀在一次民工联队表彰大会上说的:“我入党十几年,没有见到一个企业如此卓有成效的开展党建工作,更没有想到一家企业会把民工当成企业的主人,使我们在政治上平等,经济上增收,生活上改善,管理上提高。东方路桥把民工当成主人,我们也要把东方路桥当成家,齐心合力共建长寿企业。”

  回报社会是必备的品格

  丁新民这样诠释“东方路桥”的含义,我们修的路有两条,一条是有形的,即富国利民的通行之路,畅通之桥;另一条是无形的,即体现东方文化、反哺社会、感恩民生的精神之路。他带头身体力行,使东方路桥的路修到哪里,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的好事做到哪里。

  2000年,东方路桥集团在国家、自治区计划、科技部门和市区党政的支持下,取得东胜皂火壕苗圃和达旗七里沙50年经营权,集团投入数亿元进行生态开发建设,使30万亩沙漠变为绿洲,实践着“给大地披绿,为后人造福”的承诺。东方路桥集团垫资近10亿多元,在市区修筑道路工程13条,改善了市区交通状况,有力的促进了市区经济增长和市民就业。东方路桥集团垫资6000万元支持铜川镇新区开发建设,使这里成为铜川镇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东方路桥集团垫资10亿元元在伊旗、乌审旗、准旗修建了多条市政道路工程,为城镇化建设注入活力并已开始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些工程将有力地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再就业工作。

  在丁新民的倡导和影响下,不少东方员工在施工期间只发生活费的情况下,节衣缩食为社会献上爱心。仅2010年和2011年,东方路桥集团为中国志愿者服务基金会“关爱空巢老人志愿者行动”捐款100万元,为“全国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捐资100万元;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捐款80万元,为玉树地震捐款216万元;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设立“朵日纳”奖学金捐资100万元;为革命老区土左旗把什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捐款60万元;教师节期间,为东胜区一中、五中、六中、东方小学、东方现代实验小学发放“东方路桥奖学金”61.5万元。

  以党性书写忠诚

  党性观念是丁新民领导的东方路桥最核心的政治观念。丁新民不仅是一名优秀的蒙古族民营企业家,也是一名对党无限忠诚的老党员。他常说,没有党组织的企业是一个缺乏思想灵魂的企业。紧紧跟党走,是民营企业擎起社会责任的思想源头。

  在他的努力下,鄂尓多斯市第一家民营企业党委在东方路桥成立。同时民工联队中组建了12个民工联队临时党支部,24个联队党小组,共发展了17名民工党员,不仅使245名民工党员过上了正常的组织生活,而且使所有进入东方路桥施工的民工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的工作体系。

  2010年6月,集团党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丁新民同志在动员会上多次提出东方路桥不仅党员要创先争优,更要全员创先争优,在东方路桥创先争优没有终点。集团党委首先做出承诺:两年内建造170套、共1100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式公寓,以较低的租金提供给新员工居住;2010年,全集团在前三年连续三次大幅增长员工工资的基础上,人均再增23%;集团拿出35个管理岗位,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把大家公认的优秀青年人才放到这些岗位上经受锻炼。集团各子公司、各民工联队也做出承诺:为骨干民工配股、提高工资;以优惠价格建造住房、发放冬季待岗工资等。兑现承诺的信誉,服务员工的关怀,贴近实际的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企业施工生产的助动力,企业管理的助推器,员工期盼的大福祉。

  丁新民和东方路桥的事迹不但成为内蒙古草原的佳话,也在全国民营企业家中广为传诵。2006年8月,中宣部下发通知并安排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经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电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组、农民日报社等多家中央媒体对东方路桥集团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典型经验进行了重点报道;2009年,《丁新民与他的民工兄弟》一书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丁新民本人也先后荣膺“全国劳动模范”、“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人物”、“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先进个人”等多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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